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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發生的車禍~~~輪框都撞破了@@"(附圖)

神風13 wrote:
現場湊熱鬧還不夠還要現場湊熱鬧還不夠

還要和鄉民一起討論才熱鬧

這樣放上來不曉得意義何在!?

分享!?這種事沒什麼好分享的



痾....基本上我都在這個論壇潛水


而今天在茫茫文章列條之中看到此篇標題,才點進來看看

還沒點進去之前想說有可能是版主的車禍經驗或是看到的車禍經驗或等等之類的來發個文,
藉此我也可以藉由別人的寶貴慘痛經驗來提醒自己,
在此
我相信版主的本意應該是如此,先行感謝。

但是...
點進去之後,看完了版主的內容,又看了這4張刻意照的照片,的的確確令我有了解到車禍的嚴重性...
而令我感到很想很想留言的重點在於版主的發文內容:

小弟昨天早上經過公館台大路口看到的車禍,撞到整個鋁圈都破了~~~~
當下沒有帶手機可以拍照,今天早上經過時特別照一下~~~~~

今天早上聽交通警察講說受傷的兩人,有一位腦部要開刀,現在昏迷當中~~~



版主的開版內容僅此於此...

看了一眼,我心中就有一種不舒服的感受
真的用錯方式了,如果那位車禍受害者是版主的摯親好友,版主還能以此輕率的發文內容發言嗎?
我想這個問題是值得我們深思的。

不知怎麼的
對於這篇,我有點如此執著
我肯定版主發文的出發點
但是我只能說版主用錯方式提醒世人

我不是甚麼正義魔人,平常也棲息在水底
但看到板主如此發言,
我很不希望讓深愛"這起車禍事件的受害人"的 '人(父母、伴侶、好友)' 看到這篇"車禍經驗"

請將心比心
一直忘密碼 wrote:
痾....基本上我都...(恕刪)


我只是很懶得打字長篇大論

原發文者我只能說 十分無聊 沒有同理心 蘋果看太多

po這種 重鹹的圖片 讓大家討論!!

還問交警當事人如何!?你是記者嗎!?

整篇文章就那短短幾句 也沒啥建設性!!

或是說明那邊的路是設計不良或是什麼鬼原因

如果原發文者是當事者 那大家當然沒話說

並且十分高興 可以逃過一劫 警惕大家

不過就不是呀!!

車禍的來龍去脈又不曉得

一堆鄉民在那邊猜 怎麼發生車禍

或是多嚴重啦!! 是有看到怎麼發生的嗎!?

了不起 !!說句希望沒事!!

靠!!這是有用嗎!?

根本就是臺灣人湊熱鬧的惡習

在現場看就算了

還po來網路上讓大家拿來討論消遣

原PO用意不曉得為何!!

只能說人在做天在看

個人造業個人擔
每天早上上班都會經過,
第一天看到的時候還真是嚇了一大跳,
還希望車主平安。
事情經過不清楚 所以不針對當事人

不過 騎機車總是比較危險
對於基本的全罩安全帽 手套 甚至 一般街用防摔衣個人認為有其必要性
真正發生時 還是能減低傷害

一般小綿羊穩定性跟汽車跟重車比起來比較不夠 煞車距離也長 必須保持安全可控制之車距

希望各為能在個人安全 以及他人安全下作最有效率的駕駛汽機車

手套 安全帽 防護衣物 保持適當距離 提高警覺 大家共勉之
我今天也是差點被撞
下午要去上班
外頭風雨大
我出門前就想小心為妙
誰知道才過幾個路口差點就被A到
一台小客車從巷口開出來
和我同一方向的明明還有車輛
他卻硬要"基"出來...
我閃過去時他還硬是開出來

有沒有搞錯啊
沒聽過支線道車必須讓主線道車嗎?
我是機車所以就不用讓喔!!!!!
要不是我趕上班你早完了!!
讓你吃不然兜著走
油切烏龍 wrote:
等你發生在來這裡高調...(恕刪)


分享呀~可以呀~
我是沒發生過像樓主那樣超級嚴重的車禍
不過倒是可以分享第一次出車禍時的全部處理經過

內文開始:

part1

事情是發生在假日中午。

當時我正直騎在街上(大小約只有2個快車道,加上路面邊線,不過邊線外都停滿了車)

當時我因為要左超一個機車騎士而加速。

當我超過去後沒發現在那位騎士右前方還有一個騎腳踏車阿伯。

而那個阿伯為了要左轉入巷子裡而停在快車道上。

我一個急剎後就直接在地面雷下去。

車子翻滾好幾圈,我也翻滾好幾圈,不過當時我並沒有感覺到有撞到那個阿伯。

於是我立即拖著擦傷的身體起身去看那位阿伯有沒有事。

結果他是整個倒在地上OTL

之後聽路人說是我的後車尾燈有小撞到他的後土除。(GTR Areo後車尾燈向外做咩OTL)

不過因為是第一次處理這種狀況,完全不曉得接下來該怎麼做。

就先做了很白癡很絕對不能做的事。

我把我的車移到路旁,也把那位阿伯的車向內移了一點。

後來走到阿伯面前關心他的傷勢,不過他除了捲曲在地面,完全沒說半句話。

後來她女兒出現,警察也出現,救護出也出現。

做筆錄時因為我是照實完全說。

所以在車速方面是55公里,而那條街上沒有速限標誌,所以最高是40公里,明顯超速。

而警察畫圖是畫我移動後的腳踏車位置加上我的胎痕。

這就是事情的開始。

從這邊大家就可以很明顯的看出我犯了許多錯誤。

1.移動事故現場。

2.對自己不利證詞(時速55)。

part2

之後警察陪我到醫院看阿伯傷勢如何,我想說禮貌性的先道歉並問一下傷勢如何。

之後當然是阿伯跟他的兩個女兒連環砲轟我啦,而我就默默的不說太多話,想說讓她們穩定一下情緒。

等醫生過來說阿伯跌倒時腳部擦傷,因為是屁股著地,所以有烏青,以及懷疑頭部有輕微腦震盪。

而我則是手掌、膝蓋、身體多處擦傷。

之後醫生說要觀察6小時,我就跟阿伯的女兒討論起賠償問題。

而之後她女兒則叫我先回去。

過了6小時後,我想說去醫院探望一下他老人家。

結果路上買盒水果後馬上接到他女兒的簡訊說阿伯已經回家了。

我就想說去拜訪一下好了,結果卻是用手機拒絕我,叫我等阿伯好一點再說。

之後的4天我打了4通電話(一天一通)去關心病情。

第一次打去是女兒接:

因為早上時有先跟保險公司連絡了,而他說只要對方把醫院開的收據給他就可以請到賠償

而他還鄭重的說:這筆費用不包含和解金(這邊我之後會說)

而她接到電話後很冷靜的問我該如何處理,但該死的我沒碰過呀OTL

所以我想說跟她說完保險公司的事並想說約個時間談談賠償金額如何。

不過她就說這件事他還要問過阿伯就掛了。

第二次打去是阿伯兒子接:

他只說:看情況如何我再跟你聯絡。

第三次打過去是阿伯接:

不多說!! 一聽到是我直接開罵,我就靜靜的聽完老人家那生氣的話語。

之後他掏了一句:那你怎麼處理?

我:啊!? 那...我想說約個地方見面談談。

他:那約哪裡?

我:你家附近的警察局如何?(當時想說有第三公證人應該會比較好處理)

他:去那邊做什麼? 打架喔?

我:啊!? 那你們家附近的飲食店呢(當時是想說像麥當勞或85度C那種地方)

他:去那邊妨礙人家做生意做什麼?

我:啊!?

他:不跟你說了,連件事情都處理不好!!(之後生氣的掛掉)

再打過去後就完全不接我電話OTL

第四次打過去是阿伯女兒接:

跟她反應一下阿伯的事情後,她說看我的誠意要賠多少OTL

第一次遇到我哪知道要怎麼開價呀....

我想說能不能用強制險賠受傷部分,而阿伯退休很久了,所以無法工作的賠償應該是沒這問題。

不過之後對談按照她口氣像是希望我開一筆精神賠償費用。

不過我不知道如何開這種無形的價錢。

她叫我自己想清楚再打給她。

part3

之後自己很白癡的胡思亂想一通

來個總整理:

1.阿伯叫我選地點,不過連續2個他都不滿意,難道是想要我去和解委員會?

2.阿伯的女兒叫我自己想清楚,難道要我把所有資料都弄到後慢慢分析?

我就衝著這兩點

在網路上找著車禍條款之類的東西,不過關鍵字無門,所以找到一堆垃圾資料

家人無門,因為我是單親,而父親病重,家中沒人知道該如何處理這種事情

朋友無門,一群只靠父母的大學生提出的意見實在無腦

最後就自己打電話問保險公司,不過因為我只保強制險,所以保險公司是不會出面弄和解這部分的

PS:也是這件事後我才開始鑽研保險這部分,之前不鑽研是因為想等20歲後可以自己買保險再弄,好死不死的19歲給我遇到....

之後又去問警察大隊,他說我可以申請事故分析研判表。

不過要等大約1個月才會弄好。

所以在等待的過程中我去詢問和解委員會的事,結果才知道只能在車禍地的管轄區政府才能辦理。

但最後發現舉行時間有規定,而那天我要上課所以暫時保留這個資訊。

最後我把這件事分享給我打工處的店長跟教會。

店長教了我一些在和解委員會要注意的事情。

不過當時我跟店長說時店長可能是考慮到我,所以抓的對我有利的部分對我說應該是不用賠精神損失。

當然我想事情絕對不會這麼簡單。

而教會的朋友則是介紹我一個曾經處理過很多種這種意外的姊姊(她自己本身也發生許多次的車禍)

最後商量的結果就是依照傳統老人家的習俗,我大概要意思意思包個紅包給他壓壓驚這樣才能趕快處理掉。

而分析表出來後很酷的上面有全部當時情況的照片跟說明。

它說我的部分是超速跟從後方擦撞,而阿伯的則是行駛快車道跟疑似轉彎,以及無故並未在路邊停止線上停車

肇事責人則因為我移動過車所以無法判斷。

不過上面加蓋一個:此文件僅供參考,不付任何法律依據,所以是完全沒用的東西。

part4

從那次後已經事隔1個多月了。

跟阿伯約好時間後他居然說要在麥當勞OTL

那我第一次說的算什麼....

過去後發現那個阿伯帶著不知名的立委。

立委一看到我直接說:你有沒有保第三人意外加重險?

我:沒有.....

立委:怎麼不辦呢?

我當時沒說話,只是心想我根本不知道有這種東西好不好(因為車禍前的觀念還在強制險萬能的錯誤迷思中)

後來立委直接開價1萬。

我跟他說明家庭狀況後殺到8千。(因為目前家中經濟只有我一人,幸好書讀得好,所以不用繳學費,一萬元是將近我一個月的打工錢呢OTL)

最後寫完和解書並分期付賠償金後事情才平安落幕。

part5這次經驗得到的東西。

從這次車禍之後我才開始研究起保險的事。

所以就立刻去保了第三人意外加重險。

如果當初有保這個,我那8千元根本不用出,1年只要繳約600,就可以不用擔心別人獅子大開口了!!

另外還保了意外險。

這一部分就是那位教會的姊姊幫我弄的。

她人很好,跟我說明時是照著條款一項一項分析給我聽,跟我說這個險的優點與不足處,還有可能會出現的漏洞。

之後還在網路找相關資料時才發現這個01網。

所以這場車禍也算是我跟01網的緣分的開始。

現在還有人問起我來說車禍如何處理。

我總會很開心的跟她分享這次經驗,畢竟我不希望在我身旁或是我不認識的人也遇到這種那一整個月都忙碌,心中有疙瘩的感覺。

所以我一直很鄙視那種家醜不可外揚的事情。

因為當人覺得害怕或是覺得讓人知道很羞恥。

進而隱瞞整個事情的處理經過。

而人們在看不到事上的許多悲劇下。

只會苟且的認為:這種事情又不會發現在我身上。

但遺憾的,事情往往發生在不知道。

同樣的悲劇是會再次上演的。

只是不知道是你或是我而已。

若是我的經驗能讓人知道並提前預防。

這種事讓人知道,why not?

而我一直秉持的一個觀念。

我跟你不認識。

就算今天你聽過我說的話。

看過我寫的事或圖。

10年? 20年?

你還會記得嗎?

就算認識。

因為這件事而了解你。

認識你。

人生多一個朋友,why not?

以上個人淺談,如果有意見,歡迎分享給我,我會很高興的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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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大滿不滿意我的經驗呢?

圖片的話抱歉。

當時我沒帶相機,事故現場警方弄得研判表我也早就回收光了= =

其實我滿希望當時有人能拍起來給我呢。

當作一個寶貴的回憶。

不過如果大大是想看我受傷後膝蓋復原那噁心的疤的話。

我倒是很願意PO。

畢竟我一直認為人是很貝戈戈的生物。

沒有一點震撼教育的話是不知道去預防跟處理的。

希望你了解!
這也太離譜了~~
當時的撞擊力道應該非常大吧~
以下是昨天發生的 我還打電話叫救護車..
因為路邊違規停車.導致他人發生車禍..
事故一發生時..黃線停車的車輛.佔據一個車道..車主看到了.馬上開走..
都不會覺得良心過不去嗎..
http://img821.imageshack.us/img821/5783/909y.jpg

右邊轎車.側邊凹陷..紅色機車.前半部包含骨架+框 都歪了.
黑色機車才跑800KM..
N169 wrote:
以下是昨天發生的 ...(恕刪)


歐買尬~~~~心好痛喔~~~

新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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