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1121 wrote:
取消"禁行機車"這4個蠢字樣就行了...為了這幾個字陰了多少騎士...(恕刪)
本日最忠肯發言!
現行政府忽視機車的行駛權利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從行駕照上便可看出端倪,還在使用機械腳踏車的字眼!政府對待機車的看法還停留在民國60年代,沒啥長進,全世界都在做行車動向分流車道,而唯獨台灣還在搞車種分流車道,這樣的做法真的很失敗,運研所的那些人從來都沒騎過真正的125機車在路上跑過,所以根本不知道尖峰時間,計程車公車在慢車道沿路載客的危險性,還有有的時候跟家中長輩討論到兩段式左轉的問題時,他們一至都覺得“兩段式比較安全啦!”之類的話都會從他們口中說出,其實兩段式是最危險的做法,也是交通的亂象,行車動向分流車道才是真正徹底解決逼車的問題!
也許很多人覺得125機車的性能無法達到行駛平面快車道的要求,但以我本月在台北市貢獻兩張機車超速罰單來看,好像又不是這麼一回事。
記得!政府從來沒有把機車當作交通工具看待,而是把機車當成一種可以使人快速運行的輔助工具!套一句話來說騎機車的跟騎單車的都管他叫速人,移動速度很快的人,懂嗎?機車只是在單車上掛個內燃機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