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玩遍天下oO wrote:
似乎大家都很介意有無"後試鏡"這種東西 ...
我知道那是安全問題啦
但是人家不想裝也不能勉強人吧冒汗冒汗
大家息怒呀 ...
不然到時候辦活動PO的照片
說不定會更誇張喔 那我的版 又會變成了戰場 (吶喊:不!!)...(恕刪)
從開版原PO,和沒裝照後鏡的人找一堆理由

看來,沒有守法觀念的人似乎仍然不少,
什麼叫人家不想裝也不能勉強人?
沒裝後視鏡已經違法了,還不知道嗎? 還好意思把照片貼來網路上現.....

法條貼了,請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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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
、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
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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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裝照後鏡,要罰900~1800
如果自己本身都做違法的事情還理由一堆,
那又如何要求別人守法呢?
等到自己受害才罵別人不守法來得及嗎?

還是要等自己或自己親人變成違法行為的受害者,才知道守法觀念的重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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