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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Aero車友相見歡(圖多小心)

沒裝後照鏡的人總有一堆莫名其妙的理由!!
sorontil wrote:
人家樓主就騎車都直線...(恕刪)


'哩來航A喔'

Gary~ wrote:
如果台南aero車友...(恕刪)


基本上是ok啦~ 小規模 可能車不會很多

怕人多會雜啦

IoNY wrote:
謝謝!! 板大.....(恕刪)


在哪裡看過我XDDD

我只要騎車都穿防摔衣 ... 連騎朋友的MIO也穿

安全第一啦 再快也要七天阿 各位說是吧


嘻哈台客 wrote:
請問車牌上面有貼三億...(恕刪)


是的 我是在那邊購買小老婆的~

pcg wrote:
好車好照片+5分沒後...(恕刪)

+1
來個 Stage6 F1 後視鏡吧!!!!!

15字15字15字15字15字15字
似乎大家都很介意有無"後試鏡"這種東西 ...

我知道那是安全問題啦

但是人家不想裝也不能勉強人吧

大家息怒呀 ...

不然到時候辦活動PO的照片

說不定會更誇張喔 那我的版 又會變成了戰場 (吶喊:不!!)



Oo玩遍天下oO wrote:
似乎大家都很介意有無"後試鏡"這種東西 ...
我知道那是安全問題啦
但是人家不想裝也不能勉強人吧冒汗冒汗
大家息怒呀 ...
不然到時候辦活動PO的照片
說不定會更誇張喔 那我的版 又會變成了戰場 (吶喊:不!!)...(恕刪)



從開版原PO,和沒裝照後鏡的人找一堆理由

看來,沒有守法觀念的人似乎仍然不少,

什麼叫人家不想裝也不能勉強人?

沒裝後視鏡已經違法了,還不知道嗎? 還好意思把照片貼來網路上現.....

法條貼了,請看清楚~~

===========
第 16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
、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
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


沒裝照後鏡,要罰900~1800

如果自己本身都做違法的事情還理由一堆,

那又如何要求別人守法呢?

等到自己受害才罵別人不守法來得及嗎?

還是要等自己或自己親人變成違法行為的受害者,才知道守法觀念的重要呢?




adducul wrote:
從開版原PO,和沒裝...(恕刪)


這樣照你這麼說 ...

你在路上看到人沒裝,你也會提醒他嗎= = ?



Oo玩遍天下oO wrote:
這樣照你這麼說 .....(恕刪)


烏賊戰術
Oo玩遍天下oO wrote:
這樣照你這麼說 ...
你在路上看到人沒裝,你也會提醒他嗎= = ? .....(恕刪)



我都跟你說法條了,沒裝後照鏡,你還是不知道有沒有違法嗎?還問我?

理由伯真的不分年齡阿

我看你還是去問警察吧~
pcg wrote:
好車好照片+5分
沒後照鏡-2分
沒土除-3分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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