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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後續之警察局開箱文(暫時完結篇)

甲級米蟲技術士 wrote:
其實應該說A3類的車...(恕刪)


清楚清楚
感謝分享

樓主加油,人渣是不用給他客氣的,告死他!

要不然也可以用誣告這點,反過來威脅他,叫他拿錢出來和解!!!

這時候怎麼沒有人跳出來大聲的說

"政府裝這些監視器是有陰謀的???"
已經加入我的最愛
感覺案情很有發展性

告__他啦
看來你當時是嘴砲打到他
他受傷,你逃走
構成肇事逃逸
.
這內容太精采了
通常我都不會登入來留言的
話說
這個時候拜一下包公也不錯
那是老師之前說包公很靈啦
大大
加油

我很期待接下來的發展的
有理就可以大聲說話的
大哥~~後續勒
我很期待後續發展的說~~~
麻煩上來說明一下拉~~
不實筆錄的偽造公文書呢....
不實筆錄的偽造公文書呢....
不實筆錄的偽造公文書呢....
不實筆錄的偽造公文書呢....
不實筆錄的偽造公文書呢....
水日堂 wrote:
誣告罪依刑法第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真的成立! 這就夠對方受的了
...(恕刪)


通常事情都會很簡單就帶過去了
警察嘛....嘆~
反正就算是警界的警花還是什麼明星人物,都一樣
辦案態度,老了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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