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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關於肇事逃逸

傻西瓜 wrote:
建議版大!請找律師陪...(恕刪)


法條不要亂引用...
刑法 一百八十五之四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逃逸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死傷而逃逸者
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意所指的是肇事者有撞到人,使人受傷或死亡
並未停車察看或留在原地等警方到場,而肇事者逃逸,
這樣才算構成肇事逃逸之要件。

然而樓主提到,他沒撞到對方(那位大學生所駕駛的車)
對方也沒撞到他(樓主),樓主只是過去跟他說騎車很危險
在這種情形下,並不構成肇事
更遑論是肇事逃逸了

不要因為提到肇事逃逸就說是肇事逃逸..
請西瓜大大您先把文章看懂,再來評斷也不遲

最後,建議樓主~可以往誣告方面著手。
請律師是最好的辦法!!
欲修其身必先正其心,心不正,永遠不正。
日晴光 wrote:
法條不要亂引用......(恕刪)

是我的疏失用錯法條,請教你那要用什麼法條?
法典裡面有哪一條,請大大指出好讓我翻書找。
我只是引用後半段說明會有什麼罰責,難道肇事逃逸一定要致人死傷?
那我就請教你,為什麼對方要這樣以肇事逃逸來辦??請解答好嗎????
我承認我不懂我很笨,請大大指教。好讓我心服口服,先跟大家道歉,小弟愚笨!
但你真的董嗎?
肇逃有兩種

有人受傷,適用刑法和交通事件處罰條例
沒人受傷,無關刑法,只屬交通事件處罰條例
最多罰錢而已,樓主請放心
以本案來說,有可能罰,但也可能不罰,因為如果沒有事故,就無來肇逃
關鍵在有無事故

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
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
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
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
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
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
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
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
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kickme2 wrote:
肇逃有兩種有人受傷,...(恕刪)


感謝大大解答我心中的疑問!!

謝謝,讓我受益良多!
傻西瓜 wrote:
是我的疏失用錯法條,...(恕刪)



因為您原始回文寫道
"建議版大!
請找律師陪同吧!
不然對方要這樣玩,你就給他致命一擊
刑法 185-4 肇事逃逸罪 XXXXXXX 之類的"

有可能我看到您的回文,沒能了解您要表達得意思
所以看太快就直接回了
不過我覺得您當初要引用法條的時候
可以再打幾句話進去 "以下是關於肇事逃逸刑責的條例'
不然..乍看之下,還以為您說樓主可以用肇事逃逸告對方
看來是我誤解您了,抱歉..

恩...您覺得我不懂?如果您覺得我不懂
是不是可以請您講一下我哪裡講的不明白讓您不懂呢?
或者您是如何覺得我不懂,能否請您告知一下?
我只是誠心的回答您的問題
因為就您回文的口氣好像感覺不是很好??是我疑慮呢?還是?

就肇事逃逸部分,上面的大大已經有說了
我補充我講的部分好了,我用白話一點的意思來講
不管有無撞傷(死)人,哪怕是汽/機車A到別人而已
如果未停留在現場或未下車查看
(跟對方談賠償或和解之類XXXXX等事情)
(不管有無通知警方到場處理)
而離開現場,即構成肇事逃逸要件。


另外您說 "對方為何要以肇事逃逸來辦呢?"
我是不知道當事人為什麼要以這條刑罰來控告樓主
依我個人想法是這樣的
當事人不懂法律亂栽贓,因為樓主按鳴喇叭,造成對方不爽
所以挾怨報復。(我覺得蠻有可能的)

最後如果您覺得我造成您的困擾的話
我跟您說聲抱歉




欲修其身必先正其心,心不正,永遠不正。

kickme2 wrote:
肇逃有兩種

有人受...(恕刪)

上了寶貴的一課
謝謝大大分享
日晴光 wrote:



因為您原始回文...(恕刪)

關於這點,我是敲她玻璃他搖下車窗對他說:你幹嘛緊急煞車,你知不知道這樣很危險
他說"前面有車緊急煞車阿"
對話就這兩句
也可能是因為這樣吧 對方不爽
當場跑過來追我

march6047 wrote:
另外,他不是陳述事實, 如果他有乖乖遵守保持安全距離, 就不危險.

危險是他自己給自己造成的.

我不是正義魔人, 要我在路上保持安全距離我也做不到.

但是當別人急煞時, 我不會去質疑別人開車危險. 只會自認倒楣.

所以我問駕照有沒有考過~

懂嗎?


汽車緊急煞車 跟機車緊急煞車 是不太一樣的...汽車四個輪子一腳踩下去四輪同時動作ABS輔助...

了不起往前頓一下...機車緊急煞車...雙手同時按下...很有可能後輪撇輪自摔...

而你所說的前兩句話...造就了計程車的猖狂...

反正看到人就急煞載客...

有時經過路口 公車站也不果前面有沒有車 有沒有人要搭車就莫名其妙煞車慢慢開...

一過了人群就馬上加速...

當馬路是他家開的...他還少繳稅勒...
hero0755 wrote:
上了寶貴的一課謝謝大...(恕刪)


我覺得這點真的很有可能
真的只是不爽而報復
因為在無肇事的條件下
如何構成肇事逃逸?
擺明是想弄您~

不過還是建議您直接找律師比較快
真的上法院的話,我相信該名大學生
會嚇到尿褲子,再者 寒假已經開始了
應該很有時間慢慢玩
既然對方要這樣弄您
您也不要手下留情,正面回擊他
欲修其身必先正其心,心不正,永遠不正。
傻西瓜 wrote:
感謝大大解答我心中的...(恕刪)

不客氣
個人參與交通事故的感想是,

再小的事故要處理都得報警
不要怕上法院
善用保險資源

你怕上法院,他也怕
其實最好談的時候給保險公司來談就好,不過你只保第三責任的話,他正常會不大理你

通常談到火氣大,我都是給他一句
(台語,語氣溫和)「那不用講了,就照步驟來,該怎樣就怎樣。」
過幾天理賠或退步的電話就會來了

當然,這是在兩方的背景相差不大的狀況下
對方惡勢力太大還是得自己甄酌,畢竟台灣算快沒政府了

我交通事故和檢察官交手過
當時只有一個感想…台灣的司法,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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