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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罰單,申訴有用嗎?

dougmichelle2001 wrote:
應該不是那個警察陪你...(恕刪)

開你單的那個要去!
WOLFLE wrote:
之前有類似的案件申訴到第二關(法院)
法官說:要警察舉證
後來撤銷了...........


一個法官這麼作,不代表所有法官都這麼作

再說,我還有映像那個案子申訴的是超速,而不是闖紅燈or違規轉彎

超速不能用眼睛分辨,當然要由警察舉證(測速照相)

闖紅燈or違規轉彎只要不是瞎子都看得出來,不能混唯一談
申訴...通常無用
因為...
申訴的罰單會回到開單的警察手上
就算亂開單
他會承認自己開錯嗎?
警察不靠這賺業績不然要靠啥?

申訴看看吧

起碼有機會 ~


警察違規停車的也很多 如下 :






熊貓界第一美男子 wrote:
一個法官這麼作,不代表所有法官都這麼作

再說,我還有映像那個案子申訴的是超速,而不是闖紅燈or違規轉彎

超速不能用眼睛分辨,當然要由警察舉證(測速照相)

闖紅燈or違規轉彎只要不是瞎子都看得出來,不能混唯一談

誠如你說的,不是全部法官都"不需舉證"
第二關看法官
想玩就玩下去,表示你有機會

一般來說警察守株待兔的開罰,是絕對沒有爭議
因為它會用錄像機
樓主這是事後追上開罰,有機會

我說的那個案例,就是事後追上去開罰


另外....我說的那個案例是很久之前
在台北市,婦人,
你的"映"像中,應該跟我的印象中不一樣

簽名表示你有收到這張罰單

你不簽,警察在上面註記,仍有相同法律效力(就是你已經收到了 !!!)

不干事後要不要申訴的權益
48條1項2款 是600塊 事由:未依號誌指示行駛...

53條1項0款 才是闖紅燈...1800塊

有的警察 比較好的 通常你違規 而他要績效的

通常會開比較輕一點的申訴 可能不會比較有利

我為什麼 那麼清楚 因為我遇過 比較硬的直接開 53條闖紅燈 比較軟的開48條1項2款...

被開雖然很ooxx可是 是自己疏忽 當時也認了 只拜託手下留情

別讓我 荷包 失血過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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