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騎風100撞到阿伯載他女兒要去面試突然給他迴轉我就給他A上去了他說不要叫警察他再趕時間不想多繳依張罰單......大家自己想好八....看在阿伯有誠意.很可憐還說他會負責估完車要9000(人差點也玩完)結果說你騎新車、住透天、有工作,他好窮........一點都不想負責到最後才說要幫我出5000拖了2個月給了1500留的電話無人接,最後給他停話只好自己瞭千萬不能私了一定要找警察做紀錄量現場而且花幾百元買任意險讓保險公司出面去處理
昨天晚上與肇事者相約在攤位前面找交涉請他們快點處理 機車維修賠償事宜因為真的拖太久了12月11號發生的事情到昨天還完全沒下文對方不理不睬 車子放在車行已經十幾天了人家車行估價單開出來 也給對方看過可是對方一拖再拖 他們不賠 事主也不敢修好險斗六上益車行大哥人很好 車子願意一直這樣放 每天開店關店牽進牽出最後昨天還幫忙把車子組好 讓對方的人來把車子牽走也不多說一句話 真是就甘心耶-------------------昨天警方未到之前 交涉對方的人還很兇狠嗆大嗆友人:不然妳們是怎樣啦 要報警去報阿 外加講一些不堪入耳的話友人跟他講 你不用這樣兇 我今天是來跟你們講道理的對方居然還理所當然的嗆說 我講話就是怎樣啦 怎樣!!!後來我到場我不多說廢話直接一通電話叫警察來警車來了 我們過去跟警察敘述發生的事情以及請教處理的方式講完是要到警局後來在警局 一大堆人七嘴八舌的橋來了三位里長一番討論 與 安撫要大事化小肇事者也在場 悶不吭聲但是對話內容 有段令人很不滿的事 他居然說 他被撞?? 瞎扯蛋就對了(當時證據都消滅了也沒拍照沒證據亂扯就對了)後來 那未滿十八歲無駕照肇事的高中生的姨丈說要賠 願意處理好但條件是 把車子給她們的車行修因為眾人的壓力之下我們算是半推半就的答應了要讓她們去調車子去她們的車行處理他們還拍胸埔的說會處理好至於醫藥費,對方說那個高中生 手也受傷之類的 所以要我們各付各的也是有點眾人壓力想說快點把車子弄好 就答應了然後調解委員也來了 寫了一些調解的單據車子現在應該還在他們的車行調解單據上面也註明後天(也就是明天12月24日要把車子弄好)車子送去的時候 友人有把之前開的那張 壞掉東西(確定那些東西都掛了我看過)的單子給她們要他們把這些東西都修好之類的話就對了,不然不會做罷修的怎樣明天就知道了補充:那位高中生很不誠實在警察局面前問他 當時講話嗆我們 出言不遜的人 是他的誰他說不知道後來發現根本是他親戚嗆的時候他還在現場小小年紀就這樣 睜眼說瞎話到一種境界那位高中生還會裝可憐的說 那台QC是那辛苦打工存的買的然後 我們問他說 喔~那車子的名子也是你的囉?(未滿十八位買車子可以當車主,只是無照不能上路)結果他 就完全不說話了... 何必又騙 = = 真不知道哪句話真的哪句話假的 = =※今天我們也沒有要為難對方但是今天出事了該負責就要負責 而不是這種態度QC 一台就要多少了啊五千元的維修費 居然拖到這樣事主 因為相信對方過著 十多天的借車日子到頭換來的下場也沒多好對方也真是得了便宜又賣乖 無照給他閃掉了...呵呵至少6000起跳 5000維修費龜龜毛毛 = =今天要是當時 直接給警方處理不簽那鬼單子 事情會簡單很多也奉勸各位 出車禍 第一時間就是馬上報警《千萬不要私了》千萬不要同情 該怎樣就怎樣你的同情 對方絕對會利用到底◎此事件發生地點與時間2009.12.11 晚上六點多縣市:雲林縣斗六市大崙7-11旁的廟口對方就是那邊某家雞排店的人名子有三點水加一個工的非弓長那家:X媽X雞排(那邊只有三家賣炸的,絕非賣鹽酥雞的阿嬤那家,那阿嬤人超級好的,態度親切,東西又好吃,每次買都會多丟個幾塊你沒買的地瓜條 還是 豆子送你^^)
531xx wrote:昨天晚上與肇事者相約...(恕刪) 你又漏了一點..應該要求"恢復原狀"以及"車主未到場,不准動車"還有"零件現場拆封",不然汰凱(殺肉)+副廠..嘿嘿.....(寧可多花幾天陪他玩,不然事後..有你受的)
殭屍翔 wrote:基本上我們保的叫做"...(恕刪) 強制險只有針對對方身體的損傷(醫藥費)與重傷或死亡部分事故所造成其他人的"實體財產"損失都不在機車強制險的範圍內喔!我之前文章有提過,若今天是撞爛了他人的車輛,強制險也只會幫你出對方有受傷的收據部份(若特殊醫療如整形也未必能出)其他部分就要依法想辦法求償才能討回公道了!
531xx wrote:昨天晚上與肇事者相約...(恕刪) 中南部人 跟北部人處理事情果然不一樣北部人 一出車禍 假如私了的價錢不攏 就是往上告了而且一開始就是報警 然後就是要告過失傷害在台灣和解談判沒有什麼壓力不壓力的對就是有理 就算是對方找議員.立委還是總統來這又不是對岸 我還太子黨勒dougmichelle2001 wrote:強制險只有針對對方身...(恕刪) 關於汽機車的保險有三種:1.強制險(政府強制規定)-人-對方 (死亡150萬 醫療20萬)2.傷害險(非強制)-人-自己或駕駛人3.第三責任險(非強制)-人-對方和車子-對方 記得是無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