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jau wrote:機車撞到的是汽車前半段 (如果撞到是汽車的後半段, 表示汽車已較先入彎, 直行車先讓行)...(恕刪) 機車撞到的是汽車前半段, 汽車責任較大.如果撞到是汽車的後半段, 表示汽車已較先入彎, 直行機車須先讓行, 機車責任較大.
我說的要看呀!!!裡面文章可以連結呀~動個手花個十分鐘不會怎樣吧?但是您將來出了車禍對你可以大大受益呀文章裡面有提到:非案發當時的畫面都沒用!號誌有爭議,且無從補證之案件,最終唯有回歸於其他路權規範,作為鑑定依據。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以幹道ˋ支線ˋ左ˋ右車ˋ多車道ˋ少車道~等作為分析ˋ鑑定之依據。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已經沒有甚麼過轉彎中心就必須先被禮讓這種事了!!!!不要再搞混大家知識了....
轉貼網路內容: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只要有警方到場的處理的交通事故,對現場的跡證都會做好蒐證程序,雙方車輛受損部位的照片ˋ現場地形ˋ地物ˋ道路寬長ˋ撞擊點ˋ落土點[第一撞擊點]ˋ煞車痕ˋ刮地痕ˋ拖地痕ˋ散落物ˋ血跡ˋ時間ˋ天氣~~等等,都會作成警訊資料,所以不用擔心。不管是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報告乃至覆議,都是憑這些警訊資料,作為鑑定的依據與基礎。也不必擔心對方的警訊筆錄,是否有對你不利的陳述。筆錄原本就是[各說各話],法律講求的是證據,最終還是要回歸於警訊資料中的現場圖,以現場資料作為肇事責任歸屬的判定依據,所以筆錄說什麼並不重要,也無須在意,不是哪一方較會說話ˋ會掰就能取得勝訴。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給大家參考
建議先驗傷記得沒錯的話直行車有絕對路權以前還會看你撞在車前半部或後半部現在若沒記錯的話應該是直行車對的部份比較大還有,一定要去驗傷有驗傷以後對方太過份的話可以用刑事逼他們賠錢不賠就是告千萬要記得,先小人後君子看對方態度再來辦事是不對的先把對自已有利的事作一作,到時再來談
不用擔心,基本上就是對方要負上八九成以上的責任,這跟你前方有沒有貨車遮蔽一點關係都沒有,就算前方沒有貨車遮蔽而和對方發生車禍,也是對方的問題較大,因為你是直行車,不過你要考慮你有沒有超速等等。責任多寡也不是兩方說了算,建議去交通大隊有一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文件會寫清楚此次事故責任是誰較重。對方也知道他負的責任較重,所以要提防他在他自己的維修費損失上能多算就多算,藉此COVER他要付的錢。建議打給你的機車的第三責任險公司,若要去調解委員也要求派人同行,他們的人會在你的立場幫你說話,因為他必須負擔賠償的一部份保費,而且他們懂法律,也有處理事故的經驗。總之這種事不是你說了算,也不是對方說了就算,最後還是要找懂法律的人來幫忙解決。
remuzlan wrote:陪朋友去考完駕照後給...(恕刪) 說到這個滿詭異的......今年五月剛拜拜完就大車禍...那時候缺幾天就滿十八了結果再醫院躺了幾個禮拜 拿拐杖拿三個月...後來這段時間學會開車拿到駕照當天又去拜拜.....當天也是小車禍相安無事到現在.....陪朋友去考駕照前一天去拜拜拿到駕照當天我跟我朋友都車禍.....這.......我朋友可能被我拖累了吧
mingyan0805 wrote:有報警處理嗎?轉彎沒...(恕刪) +1早上騎車上班在一個小十字路口等紅燈一綠燈我就慢慢的騎過去對面來個puma開著白色的小march,他要左轉(有打方向燈)看我沒讓他,她快撞上我了(她的車頭離我的小迪爵大概不到半公尺)猛按喇叭她車窗沒關,我看她的臭嘴一直唸個不停現在社會是怎樣,車大就了不起哦......本來想騎過去堵那puma的,想想算了一個美好的早晨就這樣被搞壞了發生地點:中山東路一段那條小溪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