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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出車禍!!麻煩幫我看看責任問題

有所謂帝王條款, 行駛道路對於前方 "應注意而未注意"
即使被撞的車是停在不該停的地方, 仍然是樓主錯的多...

行駛道路期間, 前方如果有車因不明原因"停止"在路中間 (不該停在那卻停在那)
即使對方確實違規, 但是你還是不能因為他違規就撞上去
因為你必須隨時注意前方情況並保持車距 (減速, 並視隔壁車道允許下, 變換車道閃過他)

後車撞前車, 後車的肇事責任比例較高.

Everything is nothing ............. without love.
earthworm49 wrote:
紅色是對方車A綠色是...(恕刪)


樓主這還蠻像國考刑法考題的!!
樓主首先為了閃避欲右轉的汽車有兩種考慮可能性....
衝上人行道或往左切~而衝上人行道可能有身體受傷的可能性
偏偏左切後又遇到紅車A...
樓主可以主張緊急避難來阻卻違法....但是~這只是刑法

行政罰的部分還要警察杯杯斷定~~

我覺得上法庭應該是會判樓主無罪...
但是應該要賠償民事上的損失吧!!
e18802292 wrote:
而且還有一條 ....應注意而未注意...不知道是誰創的這一條...(恕刪)

這不是很正常的嗎?
行車本來就要注意到路面上的動態
如果酒醉的人在你能及早看得到的狀況下~
而你可能因為拿飲料.拿面紙.找零錢沒注意到~
那不是就該承擔過失傷害或致死~

若另外情況...若是行車的人都很專心留意路面情況下~
該喝醉酒的阿伯在你目光所及之外...突然衝到路上
行車的閃避不及....撞了上去
也可以用刑法第12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過失者,不罰 來阻卻違法~~
1.機車A未於待轉區準備左轉違規在先(但需舉證不然很難成立,看路口是否有攝影機)。
2.機車B切換車道追撞大多會被認定與轎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及車速過快導致追撞。
3.大部分追撞車須賠前車以車禍現場對B車不利。
4.若A車承認違規或B車有舉證事實但A車指控未保持距離及車速過快則建議和解。

和解協調建議:
1.各自修理減少金額糾紛,無重大傷害還是大事化小。
2.總修理費用平均分攤,取得共識要看對方及各自車輛損壞維修狀況大家是否能接受。
3.責任出險..如沒記錯應該是不論自己是否對錯在某層面應能獲得理賠尤其是第三人
受傷時。(建議查查條文)


就樓主的這場事故圖而言,對方的機車應該會在路口中心附近的地方停下來準備左轉才對(正常是不會停在車道線附近,而是路口中心的附近);依目前的交通規則,樓主可能要負「肇事主因」,對方負「肇事次因」的肇事責任!!
依樓主的圖來看~

要負的責任(肇責)會很高;

首先 路邊的車子是待轉或是正在轉彎的車輛.所以基本上他沒有違規~

然後 樓主沒有停等,直接將機車開進禁行機車的的車道(基本上四線道內側為禁行機車).

接著 你又是從後方撞擊前車,如果前車沒有明顯的違規或是故意的事實,樓主的肇事責任會佔滿高的比例.

假設,紅色的機車有明顯的"故意",他頂多也只有三成的責任,畢竟 他不是和樓主擦撞,而是後方被撞~

(抱歉這裡做一下修正,對方車輛違規,基本上跟肇責無關喔,他違規是必須收到紅單,但是並不影響樓主的肇事責任判定:除非,樓主可以舉證他是故意做了什麼~~)

建議,用機車的第三責任險(如果有的話) 和 強制險(對方如果有體傷) 趕快和對方和解.

假設都不和解,經由法院仲裁(簡易交通庭),那樓主可能還要多面對民事的賠償,和違規的罰責.

如果樓主,沒辦法舉證他是違規或是故意~那樓主的肇責可能會高達九成或是百分百.

當然,這都是初步的判斷(根據樓主的描述).


是的,以上說的都不是絕對~

因為樓主還可以請律師,送警察大學鑑事科,自費鑑定 噗拉~噗拉~噗拉~之類的.

不一定會輸,但是絕對不會是樓主全贏!

這些僅供參考!

大家也可以多討論~~
在台灣的法律
尤其是交通法規
只要不扯上刑法
通常帝王條款就吃追撞的車主


就算對方有錯 但這事件發生的起因並非他主動而起
法規的因果論 他錯在先但非只有他錯在先 你也錯了(路口絕對是雙白線 怎麼凹你都會輸)
他只錯在不該在那待轉 (事實待您陳述)
而您錯的多了 未注意前方路況 未保持安全距離
任意變換車道 跨雙白線變換車道 (超速<這個應該有 雖然您不認為有)(125超車油門隨便一轉 一定都超過 基本上路口都需放慢車速(這部分依法官心態而定))
所以 自已看著辦吧....




gm86861586 wrote:
如果是我的話我會這樣...(恕刪)


沒錯 如果車道有標示 禁行機車的話 樓主要賠償的比例確實會很高

正確機車的騎法應該是 剎車停下來等右轉車輛通過後 再直行

A車在路口等待左轉 在交通法規上是沒有錯的
大家引法律引的很爽~那大家一起送上前線對法官說這些~
最後法官很容易蹦一句,書局印那摸多本!那法院為何要有法官~
大家在路上直接判對方罪就好啦!幹麻要和解~
還是祝樓主平安脫身啦!

律師不好考,法官更是難晉級!
不是隨便讀讀大學畢業就ok了!
我朋友是律師,我打死都不在它面前說我讀過小六法,憲法,商事法~
我還是外行阿!有條文問題,你說的算!若是法官在勒?法官說的算!
我很蘇拉~後面這句我沒爆過~

台灣的法規為何要寫的這樣跳tone勒?
因為寫太清楚~更多人就失業啦!

去問學校的老師這是不是實話~

ps.最近不是有個錢多多,信律師不聽法官的!下場更難看~哈哈!我沒笑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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