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97414 wrote:
現在大家說的轉彎車需...(恕刪)
雞講的
你現在去報警好了....
如果大家認為跨線大轉彎不用負責
那我也認了.....
不要矇蔽自己的錯誤
學會成長才是關鍵
polo77728 wrote:
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
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恕刪)
a97414 wrote:
因為那條路是屬於車種分流,汽車跟機車是分開行駛的,而且當時是晚上那裡也沒什麼路燈,
所以才從路口開始左轉,但是我現在的重點是那輛車他知道我要左轉,而且我打方向燈也有一段時間,
並不是剛打就直接轉,不過我他卻無視號誌燈,直接行駛,並且把在已經到路口中央左轉的我給撞倒
難道就完全沒有責任?就只因為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就可以無視於燈號是什麼就把錯全推到我身上?
那他無視於號誌燈是什麼難道就沒有違規?
而且我是往閃黃燈的路口方向行駛,那我的路權不是已經應該變成閃黃燈的路?
所有閃紅燈的車道不是都應先停止讓我先過?當然這只是我的推論...(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