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騎車趕時間會偷加油,馬錶線壞了在辛亥隧道補煞車不夠是自己的錯~"~
小弟也很怕在慢車道擠著,被拍快車道是自己的錯= =
但是有一天,小弟把車停在市民林森路口的停車格裡,準備走人時
條伯衝出:"行照駕照"
小弟:"怎麼了嘛?"
條伯:"人行道騎車,600"
小弟:"我要走了...停車格劃在這裡啊...可以開輕一點嘛...?"
條伯:"沒什麼好說的,600"
小弟以為:
台灣的執法,在許多灰色地帶常伴隨著制度與環境先天性缺陷的問題
而績效式的罰單,對於行車安全與道路品質的提升,不過是一種神話罷了
像那天的停車格,真是清楚的劃在"人行道上"
不過以行人安全為考量,小弟仍然支持在人行道上應牽車
只是毫無法理情的開出600,小弟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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