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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蓋棟支持執勤員警的大樓吧!!(更新10/31-於#1072)

支持執勤員警的大樓

警察真是辛苦了... 人民的保母阿
支持支持
有認真做事的員警,只可惜碰到恐龍家長+"霉"體

Nobuo wrote:
關於這事件大家可以參...(恕刪)

唉呦 唉呦 看到一則蠻有研究價值的Law喔

員警伯伯加油 我以後多加守法來支援你
cruiser58478 wrote:
支持員警+1。
不過我想大家都太善良了,這次出問題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蘋果日報 記者-林海全、王乙徹╱台中報導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主任鄭瑞隆表示,警員光靠改裝車和一把鑰匙就研判可能是贓車,太過武斷、魯莽,最好先輸入車牌確定,就算車主先前有竊車紀錄,但畢竟是過去式,不能畫上等號。
律師馬在勤指出,警政署曾下令「單純交通違規避免追逐以免意外」,警員無法指出機車騎士是通緝犯或竊賊,追逐當然會發生意外。他說,「沒有任何法令允許警員覺得『疑似』、『認為』就追逐,這會產生適法性問題」。
銘傳大學安全管理系副教授唐雲明指,若警方沒具體事證能證明少年有違法事實,就緊追不放,恐不符比例原則,有「大砲打小鳥」感覺。
律師呂勝賢表示,本案警方有行政疏失但無刑責,家屬有異議,可提國賠;另少年無照駕駛致少女受傷,觸犯過失傷害罪嫌,少女家長可向少年家長求償。

紅字的都是關鍵字。如果每隻愛因斯坦口中"受過訓練的狗",發言時都可用他的服務單位跟頭銜來凸顯其地位及權威,意圖使大眾更加深信其言論,但出了事這些服務單位卻不用擔負相對責任,也不需發出譴責或處分。那就難怪動不動就有這些過著一堆嚇人頭銜卻不負責任的發言了。
還是國立大學犯罪防治系主任呢!......我真心的希望,天佑台灣。



linjazz007lin wrote:
不要怪說沒提醒你 , 小心被告喔 , 紅字裡面有律師耶 , 還是小心點比較好啦 , 這年頭 , 很多事情都說不定的

感謝你的提醒喔!打字時我就有修飾了,如果我完全講真心話,應該會比這些激烈好幾倍吧!
我就是知道台灣的法律,爛人受到的保護比好人更多。貼的文引愛因斯坦對專家的定義,是堂堂國立編譯館編進教科書裡的話。而所有資訊引自報紙頭版公開訊息,也不涉個人隱私。還有我沒注意到的嗎?
示意臨檢不停本身就是腦殘行為!
7月才因偷車被法辦,員警機警注意並覺得可疑,依規定示意臨檢盤查,何錯之有?
大膽說一句...如果依法佩戴安全帽,可能警察還不見得會注意到你是誰.....違反交通規定還怪警察追你
不是你太腦殘就是你把警察都當成瞎子,那個分局主官也真奇怪,先說員警值勤不當
這又是哪一種的心態?如果今天員警認真執勤也是一種不當,如果今天受傷的是警員,我很好奇她又要怎麼說?
絕對支持警察的啦!!!!
說真的~這種敗類~沒資格在那邊該!!
支持警察+1
真懷疑學者那些鬼理論>大砲打小鳥?
沒有攔下來之前你怎麼知道他是小鳥還是老鷹?
或許警政署那些高官應該才是最強的執勤者,一眼就可以看出是單純的交通違規還是罪犯,
我看以後規定那些高官一天也要巡邏八小時
讓他們知道比例原則是啥東西
支持警察權力正義
保護認真執勤維護治安好警察
支持員警合法臨檢+1
支持員警合法臨檢+1
支持員警合法臨檢+1
支持警員~ 作賊心虛 跑啥毀.....

說不定 改天是個通緝犯... 警員因為這樣 不敢執勤...那怎辦

如果今天是個罪犯 新聞還會這樣報嗎... 應該會報成 英勇警察 #$%^&*()_
支持支持+1 我們需要維持我們的公權力伸張正義,而不是受我們的媒體講東講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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