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察真是辛苦了... 人民的保母阿
cruiser58478 wrote:
支持員警+1。
不過我想大家都太善良了,這次出問題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蘋果日報 記者-林海全、王乙徹╱台中報導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主任鄭瑞隆表示,警員光靠改裝車和一把鑰匙就研判可能是贓車,太過武斷、魯莽,最好先輸入車牌確定,就算車主先前有竊車紀錄,但畢竟是過去式,不能畫上等號。
律師馬在勤指出,警政署曾下令「單純交通違規避免追逐以免意外」,警員無法指出機車騎士是通緝犯或竊賊,追逐當然會發生意外。他說,「沒有任何法令允許警員覺得『疑似』、『認為』就追逐,這會產生適法性問題」。
銘傳大學安全管理系副教授唐雲明指,若警方沒具體事證能證明少年有違法事實,就緊追不放,恐不符比例原則,有「大砲打小鳥」感覺。
律師呂勝賢表示,本案警方有行政疏失但無刑責,家屬有異議,可提國賠;另少年無照駕駛致少女受傷,觸犯過失傷害罪嫌,少女家長可向少年家長求償。
紅字的都是關鍵字。如果每隻愛因斯坦口中"受過訓練的狗",發言時都可用他的服務單位跟頭銜來凸顯其地位及權威,意圖使大眾更加深信其言論,但出了事這些服務單位卻不用擔負相對責任,也不需發出譴責或處分。那就難怪動不動就有這些過著一堆嚇人頭銜卻不負責任的發言了。
還是國立大學犯罪防治系主任呢!......我真心的希望,天佑台灣。
linjazz007lin wrote:
不要怪說沒提醒你 , 小心被告喔 , 紅字裡面有律師耶 , 還是小心點比較好啦 , 這年頭 , 很多事情都說不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