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z99 wrote:
汽車前半段過於小心拖拖拉拉的要換車道不換
到路口又非常粗心,高速突然轉彎,就算後面沒機車也還有平面道路的車要注意也(恕刪)
似乎有些駕駛的習慣是這樣:
左看右看沒車卻不過
看到車來了就毫不猶豫的踩下油門跟你來輸贏
孤鴻海上來 wrote:
整個來講
違法的部份
是機車超速
未保持安全距離
後車撞前車
這輛機車違反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
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
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第 126 條 慢車行駛,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
慢車超車時,應在慢車道可容超越前車之處,沿前車左邊超越,再駛入原
行路線。
汽車並沒有違法的部份
他的做法是符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合乎交通規則不代表開得多帥氣 只是比較不用負擔事故責任而已(恕刪)
Jemshon wrote:
外星人?南部上來的?
有啥好爭辯的? 騎車保護好自己就對了
提供影片的不就是小心騎車不搶快才會看到前面的事件
如果今天在嚴重一點...撞死了
那我問你...對跟錯...對一個死人來講 這重要嗎?
孤鴻海上來 wrote:
整個來講
違法的部份
是機車超速
未保持安全距離
後車撞前車
孤鴻海上來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