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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 大度路、關渡路口車禍 2011/04/15

shiz99 wrote:
汽車前半段過於小心拖拖拉拉的要換車道不換
到路口又非常粗心,高速突然轉彎,就算後面沒機車也還有平面道路的車要注意也(恕刪)

似乎有些駕駛的習慣是這樣:
左看右看沒車卻不過
看到車來了就毫不猶豫的踩下油門跟你來輸贏
麵太熱 wrote:
影片中看來的確是 騎士誤判
但是汽車的轉彎方式 在該情況下 機車騎士真的閃不掉(恕刪)

你講到重點了
就跟打籃球一樣要作假動作
先打方向燈
可以切過去卻不切過去
讓騎士誤以為只是方向燈忘了打回來
等到關鍵性的一刻讓騎士一輩子都意想不到
就這樣把騎士給收了.........
這就是傳說中的武林絕學
殺人於無形之中
出事了還會一直強調說我打方向燈很久了喔
是騎士自己撞上來的
整個來講
違法的部份
是機車超速
未保持安全距離
後車撞前車

這輛機車違反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
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
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第 126 條 慢車行駛,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
慢車超車時,應在慢車道可容超越前車之處,沿前車左邊超越,再駛入原
行路線。



汽車並沒有違法的部份
他的做法是符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合乎交通規則不代表開得多帥氣 只是比較不用負擔事故責任而已
孤鴻海上來 wrote:
整個來講
違法的部份
是機車超速
未保持安全距離
後車撞前車

這輛機車違反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
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
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第 126 條 慢車行駛,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
慢車超車時,應在慢車道可容超越前車之處,沿前車左邊超越,再駛入原
行路線。


汽車並沒有違法的部份
他的做法是符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合乎交通規則不代表開得多帥氣 只是比較不用負擔事故責任而已(恕刪)

最好是影片中兩位苦主都不肯和解
上法院打官司
然後看法院會怎麼判
再上來跟大家分享

機車騎士該保持安全距離跟那台汽車無關
是汽車侵入直行機車車道
不要搞錯了
Jemshon wrote:
外星人?南部上來的?
有啥好爭辯的? 騎車保護好自己就對了
提供影片的不就是小心騎車不搶快才會看到前面的事件

如果今天在嚴重一點...撞死了
那我問你...對跟錯...對一個死人來講 這重要嗎?


自己保護好自己這不需提醒...
除了想自殺的人...沒人想自己送死!!

不要什麼事情都歸咎於他人搶快!!
其他人想死~你也沒資格殺他!!

打了方向燈就可不顧一切可以直接右轉...
卻有人能認為完全沒錯...
這種誇張的行車觀念...扯!!

每個人都這樣開!
其他人多少命都不夠死!!
這種汽車駕駛與觀念是必須受到譴責的!!
今天一堆人說機車騎士搶快愛鑽...
這分明就是積非成是...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孤鴻海上來 wrote:
整個來講違法的部份是...(恕刪)


所以你認為...
未來的車只要安裝方向燈...
無須安裝後照鏡囉!!?

你自己也是這樣開車的嗎?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孤鴻海上來 wrote:
整個來講
違法的部份
是機車超速
未保持安全距離
後車撞前車


超速部分 您不清楚 我也不知道

只能就影片 來猜測

這部份沒有可靠數據就不提了

請教一下 若今日在路上

我跟前車保持法規安全煞停距離行駛

隔壁車道的汽車 熊熊變換車道至您正前方不到一個車身的距離

去kiss到了~

沒有證人 沒有行車紀錄器

是否也是套用您說的 "未保持安全距離 後車撞前車"

所以必須賠償該車?

請解惑

孤鴻海上來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您的這段話 該車車主有做到嗎?

請注意唷 他方向燈是提早可能百多公尺就打了

但是汽車車身完全進入慢車道 到轉彎處轉彎 有30公尺嗎? 約影片16秒處才完全進入慢車道

17~18秒 發生碰撞

右邊有黃色的分隔桿 可協助判斷距離
真是太厲害了

如果
有輛車跟上面車子一樣往右靠
但是它是發生故障.沒有動力.
也打了方向燈.....

後面的機車汽車也是選擇撞上去
因為路權是屬於直行車的........



不長眼 wrote:
真是太厲害了如果有輛...(恕刪)


失去動力又不是失去後照鏡...
更不是失去判斷能力...
連什麼時候可以靠邊...什麼時候不能靠邊都不知道!!

如果失去動力後就只會急忙右打靠右...
不顧後方安危!!
應該是沒有拿汽車駕照的資格!!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麵太熱 wrote:
請教一下 若今日在高速公路上
我跟前車保持法規安全煞停距離行駛
隔壁車道的汽車 熊熊變換車道至您正前方不到一個車身的距離
去kiss到了~


高速公路上任意變換車道導致碰撞的話
你有煞車痕的話就可以當證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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