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hihemi wrote:對於我來說,為了一個根本不會過的案子跟你們耗~能耗到現在,已經很有耐心了!! 要說服一個陳腐觀念根深蒂固又絲毫不去理解現況的人 是真的很難還有就是 沒有人逼你在這耗別把你自己找事做的長篇廢論講的好像是你大發慈悲似的
achihemi wrote:民國88年的報告.....(恕刪) 請教您一○○年第三十六週內政部統計通報100年1-7月警察機關交通執法概況提到:◎A1類交通事故肇事原因,仍以酒醉(後)駕駛失控占20.3%最多,駕駛人未注意車前狀態占17.7%次之,駕駛人未依規定讓車占12.4%居第三;如與99年同期比較,以行人或乘客過失增加14件、酒醉(後)駕駛失控增加8件較多。以上肇事主因皆為駕駛人過失;每年肇事主因駕駛人過失為95.63%(98年)、96.1%(99年)、95.7%(100年1-7月)請問以上肇事主因何者與車種分流有關?
找 了 一 大 堆 資 料 找 了 一 堆 數 據但抗 議 上 街 舉 牌 的 摩 托 車 " 托 " 都 寫 成 " 拖 " 地 的 拖 怎 麼 叫 交 通 部 安 心 的 正 名 給 你 們還 好 不 是 去 教 育 部 不 然 部 長 應 該 會 先 叫 你 們 先 罰 寫 舉 牌 內 文 1 0 0 0 遍 再 來( 本 截 取 圖 片 引 述 內 容 原 來 自 y o u t u b e 公 視 - 獨 立 特 派 員 - 機 車 最 大 黨 , 原 影 片 屬 公 視 版 權 所 有 )
我 昨 天 在 y o u t u b e 上 面 影 片 所 留 的 留 言 被 刪 了( 錯 就 錯 還 回 複 後 刪 除 我 的 留 言 找 一 堆 理 由 塘 塞 自 己 的 過 錯 )既 然 想 要 開 放 路 權 那 連 最 基 本 的 謙 虛 改 進 的 氣 度 上 都 沒 辦 法更 不 用 說 開 放 路 權 與 你 們 當 初 講 的 與 實 際 上 能 真 正 去 做 到 遵 守 有 多 大 出 入還 是 一 昧 的 只 是 單 單 紙 上 談 兵 ? 按 按 喇 叭 ?還 好 交 通 部 沒 有 審 議 核 準 不 然 真 正 路 上 的 亂 源 才 要 剛 開 始
Syaoran wrote:訴求二到底是在幹麻改...(恕刪) 果然沒用心看訴求 只會亂叫 訴求1:廢止『禁行機車』,『不強制』兩段式左轉訴求2:廢止『機器腳踏車』一詞,正名為『二輪汽車』或摩托車訴求3:儘速籌設『機車安全駕駛訓練中心』訴求4:落實民國91年入會WTO承諾,全面開放150cc以上機車路權訴求5:儘速召開『二輪汽車(摩托車)交通管理政策聽證會』訴求二:廢止『機器腳踏車』一詞,正名為『二輪汽車』或摩托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第2條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器腳踏車)我國交通相關法規中,機器腳踏車(後簡稱:機車)名詞的由來。三十多年前就是這種可用引擎發動+可腳踩的類型,所以才被稱做機器腳踏車,此名詞一直沿用到今天都沒更改過。(註7)當時的機器腳踏車動力跟今天的摩拖車動力相較,早已經相差十萬八千里,但此一過時的名詞卻一直沿用至今,使得相關官員與民眾沒有好好地把機車當一台汽車來行駛與規劃路權。甚至一直錯把摩拖車當成如腳踏車般的慢車管理;而路權規劃上,也是逼迫不屬於慢車的所有機車,去跟自行車這類的慢車共同去擠『1條機慢車道』。也因此台北市的承德橋和往永和的福和橋上,經常出現因為兩個不同車種速差過大而造成的車禍。更因此讓許多老百姓、甚至官員一直錯誤地把機車當成慢車看待,而沒有好好地配置機車行駛的車道 – 而這種誤解,在大台北地區以外的其他縣市更是明顯。12月16日,交通部毛部長親自所舉辦了『公共運輸發展計畫研討會』。毛部長也在會中特別強調,以往大家所說「大眾運輸」,其實是錯的,應該是「公共運輸」,大眾運輸與公共運輸之間,是有很大的差異。毛治國表示,過往都是以大眾運輸來代表整個公共運輸,但是國際間卻是以「公共運輸」這個名詞為主。因此要進行公共運輸,必須要先正名。交通部長都很清楚『正名』對於推動正確方向的重要性 -- 理應更能理解機車族所訴求在法規等相關名詞中,廢除『機器腳踏車』一詞,正名為『二輪汽車』或摩拖車的重大意義才是。畢竟『汽車』的初始定義便是以原動機行駛的車輛,務實面對並正名為二輪汽車,方能讓相關交通單位和人民不再誤解機車為慢車,才能促使我國交通及相關單位有新的思維與變革。而我國亦常參酌的日本,亦早就以類似二輪汽車(註8)這樣的定義方式多年了,而我國卻還在還停留在『機器腳踏車』一詞,未能與時俱進…故機車族要對交通部呼籲的第二點訴求便是:交通相關法規等,廢止『機器腳踏車』一詞,正名為『二輪汽車』或摩托車。 (同時統合現行相關法規不明確與過度散亂的問題;)而一般社會上俗稱摩托車或機車則照舊;駕照與法規亦可在二輪汽車之後可另做加註補述。同時,由於現在許多駕駛是同時擁有汽、機車駕照的,我們更訴求之後更新的駕照格式上能夠多增加幾個欄位,好讓汽、機車駕照能整合在同一張內。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得同時保管2張以上的駕照增加不便...上面資料機車黨官網都查得到不要懶惰不查也搞不清楚人家的訴求 只會自己亂解讀後再亂批評
Syaoran wrote:亂叫什麼 我有說我一...(恕刪) 所 以 上 面 我 才 講 當 有 人 在 要 求 自 己 的 訴 求 時另 一 面 所 表 現 出 來 的 氣 度 上 與 原 本 該 要 求 出 誠 懇 的 意 見 都 這 樣更 不 用 說 交 通 部 還 是 行 政 部 官 員 他 們 能 聽 入 多 少 進 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