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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紅牌可以上快速道路?

高速公路平均每年通行數 4-6億台.你要怎麼比...一天100萬台長途的.會比你幾千部短途的少?以30公里分長短途好了...每天在路上跑的大型車.遠比你想像中的多.尤其晚上你走.你就知道大型車遠比小型車多

toocck wrote:
紅牌沒有有錢有勢.但紅牌要20才能考.至少比18好很多了
紅牌比白牌重吧.至少你要力壯才能騎吧.


難道女騎士就一定要很有力氣才可以騎重車?
考重車.要能立車.取車吧...光這二點.就要力氣...
我有說到女性嗎?力壯=有力氣可以做事情的人....我只說老人家?雖然他沒有最大年紀限制.但無形中就是有限制了.至少你要牽的動車.還有規定也比重型機車嚴.還要有重型一年以上才能考大型重機...
車禍都是小事情....
錢...保險會賠...2000萬夠用吧..所以錢真的是小事情
死人才是問題...有刑責的
機車不是造成車禍.而是以時速 90.要怎麼不死的問題

toocck wrote:
這三種如果出了事...即使機車自摔.被後車旁車壓死.為什麼後車.旁車要有刑責

行車請保持安全距離。
所以安全距離就是除了前方往後退外,不管前方發生任何事你都要能停下來的距離。
你停不下而撞到,表示你沒有遵守安全距離的規定,所以當然有後車的事。
同時也要告訴你,機車在行進中摔倒,人跟車都不會一跌倒就黏在出事點的地面上。
一定是依照慣性方向往前滑行一段距離,車速越快滑的距離就越長。
後車有保持一定距離,絕對有時間可以反應。
同樣的事情發生在汽車追撞汽車,如果沒辦法證明前車有讓後方難以保持距離的行為。
那一定也是後車的責任。
另外還有些事故被歸責根本就是自己的證詞有問題。
遇到閃避不及的事故,不能說沒看到被撞的一方,這樣很顯然你沒有盡到注意的責任。
被歸咎責任是應該的。要說你有看到,但事情發生太突然,根本來不及反應。
有人常常提到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但不曉得是媒體可以操作還是怎樣,
都會忽略中間還有一句"可注意"。所以完整應該是應注意、可注意而未注意。


toocck wrote:
這三種如果出了事...即使機車去撞前車自己撞死.為什麼被撞的要有刑責

其實你有時候要注意看是實際狀況是什麼。
如果是正常行車狀況下機車追撞汽車,不會有你說的結果。
上次有01上有人提到他朋友在路邊正在後退停車,結果被後面來的機車撞到。
從那位網友說明的狀況來看,他朋友是在正常車道上要後退進入停車格。
這裡他朋友就做錯兩件事:
1.逆向。
2.沒有確認後方狀況。
因為他逆向,後方機車沒有辦法保持距離,所以被撞的人要負肇責這很正常。
很多車禍在被報導時都被簡化到不符事實。想要知道事實都要自己去找判決書來看。
就像紅牌在路上會被逼車.很簡單的.大車欺負小車的問題...
貨車一樣會欺負小型車...

而且公路是以最高時速在走的.不是最低...你以比較低的速度在上面.危險度不小於超速.你如何讓白牌都能高速走?控制的方法出來可以嗎?別再當做沒看到了...

刑責的問題問了二天.也無解.沒有一個有guts.不敢正面回答.為什麼別人要為機車騎士自摔自撞負刑責?
就以常看到的...三車並行...b為機車...abc....ab擦撞.b駕駛倒車.人入c車二輪中或人被c車撞到頭死了...那c車會有刑責.a車是賠錢的.何解.c完全沒錯.完全無法避免...速度30不一定會死.90是必死
汽車很安全

機車很不安全

但內政部統計處今年最新的統計(20110416)

http://www.moi.gov.tw/stat/news_content.aspx?sn=5131

其中提到

----------------------------------------------------------------------------------------------
99年A1類道路交通事故分析


按肇事車種別分:

以機踏車肇事896件佔45.41%最多,自用小客車489件佔24.78%次之,大貨車209件、小貨車191件合佔20.27%居第三

----------------------------------------------------------------------------------------------

看起來好像機器腳踏車的比例最高

但如果把數量考量進來

http://www.ttvma.org.tw/cht/information/others/O01.xls
(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

台灣目前小客車約600萬輛

機械腳踏車約1500萬輛


1500萬輛發生896件(每一萬輛發生0.6件)



600萬輛發生489件(每一萬輛發生0.8件)

就統計數字來好看

在台灣反而汽車發生意外然後致死的機率還比機車高一些



這現象很奇怪

因為汽車的安全性應該是遠高於機器腳踏車

之前一些強調機器腳踏車不安全、汽車安全的討論串中

我有提出這個問題請教

但沒有人可以解釋

不知道這篇強調汽車比機車安全的板大

可以有一個合理的解釋嗎?
或以三車時間90前行...b一樣為機車...a路上壓過一輪胎皮沒事...b機車自摔....c車停不下來壓死b車駕駛..c車要賠.付刑責大家都同意...但b車如果是開車.沒事沒刑責.沒賠償...即使相撞也不會死人
你把白牌塗紅......
那天不是白牌逛雪隧.....

羽楓飄淚 wrote:
同樣是肉包鐵,為何紅...(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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