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楓飄淚 wrote:
同樣是肉包鐵,為何紅...(恕刪)
答案就是,為什麼沒知識不好好用功讀書,來這邊發表笑死人的意見.政府藉由不合乎時宜的惡法,限制人民憲法保障的權利,不加以撻伐還在這裡表示打壓,請回過頭看看,台灣的汽機車工業,在過度保護之下,留下什麼樣的廠商.在一群民代和官員之間,建設什麼好的道路品質,笑破人家大牙啦.

toocck wrote:
那這要怎麼解決??
這三種如果出了事...即使機車自摔.被後車旁車壓死.為什麼後車.旁車要有刑責
這三種如果出了事...即使機車去撞前車自己撞死.為什麼被撞的要有刑責
先解決這些問題好嗎?實際的問題...以時速90而言.突發意外.我覺得死亡機會很高的.閃躲的機會很少的
刑責很簡單.沒過失基本吊照2年.判個一年緩刑二年.有個前科.再賠個幾百萬來合解.對方家屬如果不肯合解.要拿幾千萬.就沒緩刑去關個一年.一樣要賠就是了.可申請強制執行.害了你的家人
回我因注意而未注意.是指前方等下交流道的四輪被後面的機車撞.機車騎士掉下去.汽車的人沒罪嗎?實際上是有罪的.過失致死...
包含開個車門沒撞到人都被起訴了.何況有撞到的....死人一定要有一個人出來負責.不可能白死的...撞到樹搞不好都有國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