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rdus wrote:
1001221終結交...(恕刪)
說穿了,我們的訴求就是不要再接到罰單了,讓我們機車黨自由自在的竄吧!
在加上開放我們機車上高速公路之後,我就可以盡情合法的去飆尾速囉!
至於安全嗎??就靠我那頂一頂100元的安全帽就好啦,騎快時走內車道快車道安全又迅速,心血來潮再騎慢車道回味未修法前的閃躲時光
然後( 7. 市區實施汽車擁擠稅、汽車共乘網、汽車高承載、單日開放單號汽車車牌,雙號開放雙號汽車車牌進市區 )建議拿掉比較好,我覺得開汽車還是有他們的權力,人不分單號牌或雙號牌的嘛。
如果有一天交通部採用我們的意見,發現對付機車太多(1517萬)最好的方式就是規定單日開放單號機車車牌,雙號開放雙號機車車牌進市區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