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看了十幾頁,討論這麼多,
很多人都在擔心會不會一堆機車擠上去,
大家好像都忘了......高速公路是要付費的耶........
光這個收費就可擋掉一堆想省荷包的用路人了吧,
尤其只是短距離代步的小綿羊機車騎士~
還有人質疑紅牌跟汽車同時高速移動的安全性......
建議可以自己先去租台紅牌(別忘了先去考照)上快速道路騎看看,
是不是有自己想像的危險.......
在濱海快速上,
有強側風+所有車輛超高速行駛都沒什麼問題了......
高速公路??

本來就是一種權利的展現,畢竟在賦稅的課予明顯與汽車同一水準,
事實上本應享受平等的對價關係給付,擁有較優越之路權當然合情合理。
至於他人有謂以機車不適合行駛於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的論點,不外本於兩種基礎:
1.無法期待機車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包括超速、任意變換車道...等。
2.機車於行駛中,有遭遇不可抗力的危險因素之可能性,如大型車輛通過之擾流,自然界無預警之側風。
重點在於,機車是否俱備行駛於快速或高速公路之路權(不討論稅金問題),本質上應視為一項"權利"
而非"義務","權利"顧名思義,權利人得自行決定是否行使之。
前述反對論點:屬於第1項者,自有法律為適當之處罰,屬於第2項者,則是騎士本身對既有交通工具應有的風險認知,與"權利"的行使應分開做討論,若人民自覺該項路權確有重大危險性(如上述之風險),在自我評估下,自得放棄享受該"權利"。
評估是否開放"路權",應著眼於道路的軟硬體設施,硬體方面如-標示標誌是否明確、匝道動線規劃是否妥當,軟體方面-如加強用路人宣導、以法令限制一定性能之機車始能行使該道路,使路權能安整無虞。
國內徒以車輛違規事項或國情不同及其他非實質事由約束路權的發展,更甚者仍有部分駕駛人對大型重機之性能無從了解,以其作為民意依據,無非是倒因為果、故步自封的想法,更遑論網路上某些不理性的討論。
就實際騎乘經驗,快速道路與平面道路相比,前者之安全性遠勝於後者,
快速道路除匝道外,與平面道路不同者,乃道路之封閉性,毋須擔心路邊突如其來之狀況,
且車速亦趨近於一致性,相對速度落差小,姑且稱為高度的行車和諧性。
反觀平面道路車種混雜性高,各車種間相對速度落差大,加以難以預測之突發狀況,避之唯恐不及。
以上拙見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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