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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遇到肇事車逃了..請問有經驗的大大們

大大的問題

關於肇事逃逸罪
在警方之認定為:
1.未對傷者進行救護便離開。救護的部份,不一定要由對方進行,只要有幫助即可,例如撥打119請救護車。
2.未待警方到場處理。到場的部份,若雙方均有留下資料,警方有辦法聯絡到的話即可。

大大的狀況
對方撞到你之後,未經過你同意、也未留下聯絡資料、未對傷者進行救護。明顯該當肇事逃逸罪。

交通警察在處理完畢後,一定會拿一張叫做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給你
處理交通事故在北縣來說並不像在北市一樣現場處理完畢交由派出所處理
所以並沒有所謂三聯單
交通事故只有登記聯單
這便是一張證明

監視器部份
當事人也可以重回現場
或沿路看看是否有可以照到畫面之監視器請求警方調閱
因為交通警察除了處理交通事故外
還要出其他的勤務,且每天都要處理車禍
當事人若避免自己權益喪失可以自力救濟
不要都等警方處理

一般車禍發生後
盡量將車輛定位後再移動
定位:
汽車:標示車輛四角,車頭方向,車牌號碼
機車:標示前後輪胎,車頭方向,車倒方向,車牌號碼
最好定位後拍完照再將車輛移置
一般而言警察很少開車禍"妨礙交通"
所以若不知道怎定位,盡量還是不要移動現場。
定位在事後現場重建
有很大的幫助
若是提出告訴後
對於檢察官起訴不起訴
或法官的判決都有影響~

關於車禍部份還是最好交由警方處理
若只有車損部份,雙方沒有任何爭議
若要和解便和解

但若是有人受傷或傷亡之案件
還是交由警方處理,盡量不要現場和解
因為不知道,到醫院檢查後,會出什麼問題

以上.....
我是交通警察,交通事故處理小組
若有問題,我應該都可以答覆
說實話 誰對誰錯並不重要
撞到就跑最畜生 我是沒倒 不然我雙載倒了 哪還記得到車牌
是阿~我之前也是在板橋 文化路要上華江橋的地方
走綠燈尾 被一位闖紅燈左轉 也是40多歲的中年男子 撞到我車屁股左後方
後來我跟車 滑了 快十公尺滑到 那邊一家OK便利商店

而那個男子 看自己的車沒事 人沒事 起來一牽車 就跑了上華江橋
當時半夜凌晨2.3點 我立刻就報警
沒想到警察杯杯 囉哩囉嗦的 說什麼很難追 不好找 可能是XXOO的
我都直接把車牌號碼告訴他了的說....

還不就是想吃案 怕往上報 麻煩!!

後來我作救護車去玩醫院 做完筆錄 隔天就去三總 開甲種驗傷單 驗傷 順便準備提告!!
一開始警察總是說還在找還在找 後來我就明說 那邊哪支柱子下 哪裡明明就有拍照監視器
怎麼可能沒照到!我準備自己提告了
沒想到沒隔幾天對方就到案了!!一個大男人 敢撞不敢擔 真是FJWIJIJW@)*%(@%!
後來看對方 誠意十足(也真怕被告肇事逃逸...) 就賠錢和解 了事摟

建議去附近找找看 有沒有什麼便利商店 或 調的到錄影帶的是攝影器 大樓監視器 之類的 找證據
一方面給條子杯杯一點壓力吧! 盡然在他眼皮底下放走現行犯....

還有就是到時候要除非和解 提告就刑事綁民事 比較好告 也容易 因為肇事逃逸是公共的刑事罪!

現階段就是驗傷 找證據 把車子拿去先估一估 要修多少 以及好好養傷 畢竟人沒事最重要嗎!
你那邊的真快...我的都兩星期了都還無消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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