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最好的 防身器具 就是 皮帶 拿出來甩 扣環是鐵的 還有刺人眼睛人手電筒臨檢時, 很不好解釋, 因為"攜械"這條法律
通常帶這種東西, 都會被帶回警局作筆錄, 雖不致於觸法, 但總是很麻煩
試想想, 今天你是員警, 有人車上帶西瓜刀, 然後告訴你他要去切西瓜, 你會相信嗎??
員警為了安全理由, 通常都會請你回去做筆錄.....
雖然不建議帶那些有的沒的, 但如果真的要帶, 板手會比較好過關, 因為修車這個理由比較正當, 容易接受
就好像球棒的理由一樣
hauiki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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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不知道放不放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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