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也有人說過提早2小時上班就好了的論點.
不知道是否下班也晚2小時就比較不會違規求快了!?應該是肯定的
也應該有人可以做到, 但是應該不會是多數吧?
機車族只能相互提醒啦, 不必浪費時間打筆戰
要求汽車以上變換車道打燈, 不要霸占使用慢車道.
不要在紅線停車, 不要併排, 不要在非右轉專用道右轉,
小黃與公車不要沿慢車道找客人, 不要因客人要求就急切車道
.......有用嗎?這些要求也一定會被魔人質疑的---
"守法就不會接到罰單"這句話也一定會再出現
大官與警察是看不到也不會管這些問題的(好像台北的道路品質一樣)
就算看到了, 警察會報告:拍照後肇事率減低多少%.
卻不會說: 取諦造成違規的違規, 可以改善交通多少%
從官員只有找過企業主跟計程車開會,
何時找過機車族小老百姓開會--就可得知:
有錢的夠兇的講話才大聲!
小弟並非要將機車族的違規合理化, 只是覺得應該互相設身處地想一下
魔人們都是很nice的, 不要找我戰, 這中間一定有什麼誤會啦!

小青蛙01 wrote:
我還沒機會給它看到我...(恕刪)
倒是我有看到版主一台小綿羊停紅磚道又停紅線旁喔!
<<<我不懂你的意思? 我拍的照片都是路上等紅燈的時候隨手拿出相機拍的,請問有違規否?
你是法律系的學生吧!自己要先守法在去檢討執法者有無錯誤?不是只是去看人家的動機!
<<< 交通局的人? 少來,難道你不知道行政法最重要的精神 "信賴保護" 跟"比例原則"現在交同局難道都是這種人...
此外,我想你也根本不懂法理概念,守法跟"檢討執法者錯誤"應該是同時進行,同時檢視雙方動機~
跟違法討論根本沒多大關係,
今天內側都是違規的小黃, 還有危險的公車,此時如果機車騎乘禁行機車道相較之下安全,
行政法上就可以主張"避免緊急危難行為" 阻卻違法 (所以很多人申訴罰單成功)
而國家立法時就有闕漏,但是目前沒有最良善的解決方案,
所以這種時候如果因為"避難行為"被開的罰單,行政法上自然可以主張免罰!
魔人們
我發文的目的就是提醒大家這邊很容易被拍 ! 下次小心點!
不要最後開始嘴炮,如果我被開罰單我也會乖乖交錢 從來沒欠過一毛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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