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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車禍後續...我該怎辦?新增照片

版大既然已經簽了和解書,那就應該依照和解書的內容來賠償
萬一和解書內容沒有寫誰對誰錯或是怎麼賠等等,那就....
基本上和解書應該是最後才寫的,也就是被害者有獲得賠償之後才簽的

我的堂弟騎機車被撞身亡,對方明顯有錯(講行動電話),路口監視器也有拍到過程
結果...我叔叔還沒拿到賠償就簽和解書,已經快三年了調解了好幾次...
到現在一毛錢也沒拿到~
我前一陣子也才發生車禍....

基本上只要發生車禍
報警是最佳辦法
因為警察會幫你們做筆錄
太多太多那種簽和解前裝可憐,簽完和解後耍流氓的例子了
因為很多人都不想跑刑訴流程,且刑訴流程非常非常麻煩..
三天兩頭法院傳喚你,你光忙這個就不用上班上課了...
而簽和解書之前,對方允諾要賠你錢的話
在錢還沒拿到手之前,也絕對不要簽字
e04!!(請用新注意自己拼出來) 誰管你家有多少人要養阿,我同情你,誰同情我阿?!
鐵包人跟人包鐵,騎車的人沒死,開車的就要去廟裡還願了,還敢有推託騙同情的說詞?
要簽和解書,也一定要在警察局,因為警察處理這種事情處理很多,
他們也會為了雙方和解書上的內容給予經驗上的建議 <<< 這是重點1
而且警察局會在和解書上面蓋章 <<< 這是重點2

以上前提是車禍當時你不能違規
只要不違規的情形下,摩托車通常會比汽車佔比較大的優勢

沒辦法,台灣的怪現象:大車賠小車,小車賠摩托車,路人就算違規穿越馬路被撞到,反而撞的人要賠路人
台灣法律是情→理→法
跟美國的"絕對路權理論"完全相反,美國法律是法→理→情

以上是我這幾次經驗的分享~
5~6年前自身也發生過跟版主類似的狀況,
當時礙於元宵節慶,交通壅擠,雖有警察指揮交通,但是對方
卻自行跟警察說要私下和解,當初我也不懂
後來,就跟版主的遭遇一樣,不認帳,就說要去隔壁警察局報警
或是只賠700修車費,要全賠5000多,就要我陪她板金費用...

所以,切記,一旦發生車禍,不管是什麼狀況,還是報警吧!!
怎覺得照相地點是在我家山下啊...
請問樓主是在安康路發生的嗎!?

當時你應該請警察來作紀錄,雙方都要有筆錄
從照片明顯的得知對方是違規車輛
不過,你的和解書寫得太早了...漏掉很多你應得的權益
若對方有良心,你再找他談後續...
小弟的建議大概就這樣~
陌生人3號^^~車友車種無國界,不分紅黃白綠牌~陌生人盃(團)為大小狼羊群同樂性質之團體~
您確定除斥時間是三個月嗎!??我強烈的懷疑.....

人身損害賠償的除斥時間應該沒那麼短!!

最好要在問問喲...

最好跟對方說,你現在的所做所為只是會報應到你二個兒子身上

看他會做何感想!!
jeff641125 wrote:
基本上~~像這種人既...(恕刪)


沒錯

我很痛恨這種人!!

嘴巴說的滿口仁義道德還有自己多可憐的

其實只是想逃避責任

把所有的痛若都推給別人承擔

這種人不配當人的父親

我通常聽到這種話,我很反感

我一定會報警!!我不會放過他!!
警察敢吃案
就找水果報紙或是立委吧.....

看到這篇文章我內心感觸良多...

我姐也是在我家附近被騎機車的闖紅燈給撞傷,因為驚嚇過度+同情心<對方傷勢較嚴重>

所以肇事者塞了NT500給我姐,且告知所有的費用會負責到底並留下了手機號碼......

看似很有誠意的賠償動作~~無奈晚上回家時對方手機已關機....好多天!!雖有語音留言

但也流於形式上的作為,一點機會都沒有.....心疼的不只是親人的傷勢還有跟我擁有八年革命情感

的悍將....在家人的討論下把舊車變賣

所以不論是否為自己的過失所造成的事故,第一時間就是報警

有紀錄跟資料在往後的理賠事項方能為自己減少很多麻煩

不要被自己的同情心誤了事.....
有和解書那就穩了~
說真的
騎機車摔倒 他沒碰撞到你~就稱為"騎機車自摔"
因為他沒碰撞到你~他違規迴轉是交通違規 你把相片寄給相關單位 說不定有處罰 但相片上要有時間
而關於你的部分有沒有超速.以及是否有其他相關違規.要交通警察現場認定

但確定的是 他沒有碰撞到你


但既然有和解書 雙方都有簽名 最好留身分證字號 車號 駕照 戶籍地 資料越多越好 雙方都有簽名 那我想應該有解決的辦法 這可以直接去相關單位問看看 ^^


如有錯誤請各位大大指教

非法院的和解書 法院不承認
三個月的刑事責任過了 還有民事責任

而且不管他是否上有老母下有妻小
一出車禍 找警察就對了
他所謂的上有老母下有妻小 就讓他自己跟警察 法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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