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只要發生車禍
報警是最佳辦法
因為警察會幫你們做筆錄
太多太多那種簽和解前裝可憐,簽完和解後耍流氓的例子了
因為很多人都不想跑刑訴流程,且刑訴流程非常非常麻煩..
三天兩頭法院傳喚你,你光忙這個就不用上班上課了...
而簽和解書之前,對方允諾要賠你錢的話
在錢還沒拿到手之前,也絕對不要簽字
e04!!(請用新注意自己拼出來) 誰管你家有多少人要養阿,我同情你,誰同情我阿?!
鐵包人跟人包鐵,騎車的人沒死,開車的就要去廟裡還願了,還敢有推託騙同情的說詞?
要簽和解書,也一定要在警察局,因為警察處理這種事情處理很多,
他們也會為了雙方和解書上的內容給予經驗上的建議 <<< 這是重點1
而且警察局會在和解書上面蓋章 <<< 這是重點2
以上前提是車禍當時你不能違規
只要不違規的情形下,摩托車通常會比汽車佔比較大的優勢
沒辦法,台灣的怪現象:大車賠小車,小車賠摩托車,路人就算違規穿越馬路被撞到,反而撞的人要賠路人
台灣法律是情→理→法
跟美國的"絕對路權理論"完全相反,美國法律是法→理→情
以上是我這幾次經驗的分享~
請問樓主是在安康路發生的嗎!?
當時你應該請警察來作紀錄,雙方都要有筆錄
從照片明顯的得知對方是違規車輛
不過,你的和解書寫得太早了...漏掉很多你應得的權益
若對方有良心,你再找他談後續...
小弟的建議大概就這樣~
陌生人3號^^~車友車種無國界,不分紅黃白綠牌~陌生人盃(團)為大小狼羊群同樂性質之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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