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大藍寶 wrote:我被專業檢舉人檢舉先不討論違規內容但申訴是民眾權利申訴寫了一大堆公文函復內容只比罰單多兩個字“確實”難道警大畢業的巡官函復公文就只會定搞再加個確實兩個字就發出去了!?真的這樣敷衍 !民眾繳稅繳罰金養這種警官 寫這種不必用腦袋的公文 還拖了兩個半月才函復 很難讓人不生氣難道你犯罪法院判決書會寫你確實犯罪這樣就結案? 違規申訴被打臉,那你就繼續氣吧,我們可是看得很開心
大大大藍寶 wrote:.(恕刪) 大爺阿公文的要求是「淺顯明確」這篇公文重點在說明三警察非常淺顯明確提供了光碟給裁決所況且公文警察是給裁決所又不是給大爺你根本不需要對你有甚麼交代跟判決書完全牛頭不對馬嘴警察不是不花大腦而是根本不用花大腦就可以解決就可以讓人森七七可見森七七的人有沒有大腦了...........
tamer128 wrote:2.為何嘉義市政府底下機關開的單,陳述要跑到桃園市政府? 可能阿處份機關依據大致分4種車籍地、駕籍地、戶籍地、行為地比較嚴重一些情況才會由行為地裁決機關處理這案應該是在嘉義市範圍發生的違規屬一般的案件就會看是送車籍地、駕籍地或戶籍地的裁決所哪個裁決所處份的,申訴自然就是找哪個裁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