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面肥龍王晶哥 wrote:想得美 哪有這麼好的(恕刪) 簡單的來說,要拋棄繼承, 就要連資產也一同拋棄先算看看, 是負債大 還是資產大~~因為 不能只拋棄負債,繼承資產。只要你們決定拋棄負責, 那車的業者也與你們無關 辦好後 車的繼承權 就是業者賣的錢 不夠賠車貸 他們自己的事。要告 也告不了你們,因為你們已拋棄繼承。
venvi wrote:想請問一個題外話,放(恕刪) 可以GOOGLE一下,我知道的是先將財產清算還債,沒法還的就不用還了。這好像是拋棄繼承,不過申請有時效性的。你的狀況,限定繼承會比較OK!https://www.vac.gov.tw/cp-2196-67130-1.html
imosiris wrote:怎麼一堆人很奇怪的意見阿只要自己沒繼承意願確認自己在乎的人都拋棄完就沒事了(恕刪) 如果車貸有保證人呢?不管自己在不在乎繼承人,拋棄繼承要(存證信函)通知同順位位或下一順位因自己拋棄繼承而有繼承權的人。
感謝很多大大的回應,老實說不上來問也不知道有限定繼承這種東西。但就是會看到一些網友...其實小弟也三十好幾了,父親一走,債務就到了我們的頭上,國中到現在...是說也習慣了啦,也還了蠻多了,只是就無法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罷了。會想上來問是因為我並不覺得這是一件公平的事情,也覺得政府在清寒認證上應該是要更人性化而不是一定得靠關說找議員什麼的。總之,感謝各位大大的回應,學了很多!謝謝。
拋棄繼承 等於拋棄債務沒有那種想要財產 卻不想要債務簡單就是法院拋棄繼承也不用去通知動保銀行 法院自然會通知最後就看那台車要丟哪裡銀行自己會找啥都不用管 只要法院確實有拋棄繼承當年我爸走了 查了財產 欠了一堆罰單 稅金 應該有3~40W舊車的牌照也被拔掉 我辦理拋棄繼承索性把舊車直接拉去報廢廠 賺6K 現在也沒事 已經10年了
sunyearhuang wrote:如果有保人會被害死(恕刪) 這年頭當保人都是親人為主 不可能不知道債權人死亡與否那如果保人是已死亡的債權人自行尋找的保證人那肯擔任保證人的腦袋思維 可見誰造業誰承擔 連我是親生兒子都不願意背不屬於自己的債務爛帳不是我做 拋棄繼承就是回歸政府處裡呆帳當年我一個朋友找工作還需要保人 我二話不說就直接回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