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o12358 wrote:不過對方說有換3顆前...(恕刪) 實報實銷,該給就給有什麼單據跟證明,你朋友就是給人家這筆費用(換個角度想要是妳莫名被撞,好好的車壞了(維修費),造成生活不便(精神損傷),身體承受沒必要的傷痛(醫藥費),是妳也是會主張自己的權益,多補償兩三萬內都算正常)至於那些莫名奇妙的費用就別擔心太多,調解會上就會站不住腳了總歸一句,誰叫你要不注意撞人家
感謝各位大大的解答和意見,我朋友佔8成錯可能當下對方看我朋友太害怕,對方以為賺到了,我朋友還好,只是屁股痛,經過這幾天的討論,對方光腳的部份(牙齒不算)只是一處輕微的擦傷,可以掛號58次(65天內),這因該很明顯是詐保吧,對方拿他自已寫的單子金額快20萬,然後還說,還沒完,後面還有,擺明了裝肖維,(對方先拿單子來其實是想先收錢)門都沒有,反正已確定對方是獅子大開口,連她媽媽的保險員看了也說太誇張,最後決定擺爛,都不理,要和解,要調解或上法院都讓對方去忙,我們就是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