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你經過巷口是該減速,但若是無故煞停(前方沒有任何危險狀況)就有故意擋車嫌疑,這是違法的因此筆錄若寫煞停就麻煩了,台灣和日本都有規定支線(巷道)進入主線道路前需停車再開,日本更進步要求機車要單腳踏地後才能前進。
但某種情況,可能不但有肇責,甚至有刑事責任例如故意誘導後車撞上來假設前方是紅燈,你故意騎很快 "假裝要闖紅燈"然後又在紅燈前急煞 "正好停在停止線"後車因為以為你要闖紅燈了,所以就撞上去法律絕對不是死鴨子嘴硬還是條文看一看就可以解決的東西如果被檢察官發現你是故意到紅燈前才急煞,讓後車誤以為你要闖紅燈而追撞上來一樣有責任你就算說 "我只是合法停紅燈" 相信我檢察官絕對不會理你就跟某些"合法待轉"一樣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