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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遇過環保局路邊機車排氣攔檢被刁難的經驗嗎?

那也要把空氣汙染防制法看完

其中一條訂定罰則,說明如下

第69條(罰則)

  規避、妨礙或拒絕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檢查、鑑定或命令或未依第四十三條第四項具備設施者,處公私場所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處交通工具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鑑定。

第43條(檢查及鑑定之設施)【相關罰則】第1項、第4項~§69

  各級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檢查或鑑定公私場所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空氣污染收集設施、防制設施、監測設施或產製、儲存、使用之油燃料品質,並命提供有關資料。
  依前項規定命提供資料時,其涉及軍事機密者,應會同軍事機關為之。
  對於前二項之檢查、鑑定及命令,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公私場所應具備便於實施第一項檢查及鑑定之設施;其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環保單位是有權可以強制在公私場所檢查且不能規避。

結歸一句沒問題就花點時間配合檢查,

除非自已有問題,那要抓的就是你。
法律實務歸實務,法律歸法律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要事都按照那些死板板的法律辦事,那行政機關都不用做事了

然後被刁民漏洞鑽爽爽,整天拿法條來為難行政機關

所以實務上為了避免這樣,絕對會用一些方法來對付
一個小路人 wrote:
法律實務歸實務,法律歸法律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要事都按照那些死板板的法律辦事,那行政機關都不用做事了
然後被刁民漏洞鑽爽爽,整天拿法條來為難行政機關
所以實務上為了避免這樣,絕對會用一些方法來對付


其實不對, 政府機關更要依法行事...

在這版就以噪音跟空污來舉例說明, 只要環保單位未依照公告的法令及檢測方法進行噪音或空污攔檢稽查作業, 那所檢測的數據可列瑕疵且不具公信力, 是無法作為行政處置的依據.

況且如果政府不依法行事, 那整個國家都會亂了套, 因為訂法者不依法行事那受規範者又何必去受法律的限制.
至於法律有疏漏或不全的地方就是要進行修法, 或用子法去補充規範.

米奇~ wrote:
其實不對, 政府機關更要依法行事...

在這版就以噪音跟空污來舉例說明, 只要環保單位未依照公告的法令及檢測方法進行噪音或空污攔檢稽查作業, 那所檢測的數據可列瑕疵且不具公信力, 是無法作為行政處置的依據.

況且如果政府不依法行事, 那整個國家都會亂了套, 因為訂法者不依法行事那受規範者又何必去受法律的限制.
至於法律有疏漏或不全的地方就是要進行修法, 或用子法去補充規範.

理論歸理論,實務歸實務
理論上政府機關應該要完全依法行事
實務上根本辦不到
拜託不要看了哪個法律學者,還是去南陽街上過誰的課
就覺得法院怎樣 行政怎樣,那些老師永遠都只是講一套現實中完全不行的理論

一個小路人 wrote:
理論歸理論,實務歸...(恕刪)


實務上只要確認沒依法行政, 任何的裁罰只要訴願上去都是會被撤銷的 (我也是在講實務)

並不是實務上做不到就不做, 而是去修法讓法規可以配合實務面的操作, 而不是規範一個嚴峻的法規然後做不到, 這樣一點意義都沒有
當然不敢保證所有規範的法律(母法)在實務面上都完全可行, 因此才會衍生出所謂的特別法去補充母法所顧及不到的部分

米奇~ wrote:
其實說真的, 如果...(恕刪)



問題在於作秀,有的時候環保局設站攔查次數會相當頻繁,
很難不讓人理解是為了作秀,你今天如果隔一陣子一次也就算了,
偏偏多的時候一星期可以被攔檢兩次,一個月被攔檢五次是怎麼樣?
而且有時選擇尖峰時間攔檢,什麼時間不好選?

再者,之前檢查通過,環保局人員硬要我再檢查,
檢查過關了還說那些風涼話,這又是怎麼回事?
難道不是種刁難嗎?

台灣的公務體系有一點非常糟糕,那就是'作秀文化'
常常過秀重於做事,舉凡地方政府好了,做事對他們來說,
是'低報酬高風險',做到流汗還可能被嫌到流口水,讓滿意度下降,
可是作秀呢? '高報酬低風險' 表面做做樣子,再宣傳宣傳,
民眾就會天真覺得有感,滿意度就會起來,
結果搞得一堆政府正事不做盡做些無什意義的事,
而在公家體系,升遷順利的也似乎永遠是善於作秀的人.









我的車是二行程,今天早上從桃園騎到台北市,在民權東路二段被攔檢,
檢驗員將檢測管插入排氣管大約3至4分鐘,我看數據都未超標HC6000上下浮動CO3.5左右,後來檢驗員將檢測管拔出,
然後跟旁邊記錄人員說等一下,然後再將檢測管插入排氣管然後一直調角度,不到一分鐘
檢測儀HC跑到9250就出現不合格,然後就被開單罰1500,我有問他剛才測3~4分鐘都正常,
為甚麼要拔出來重測,他根本不理我,只跟我說你的車不合格,叫我7天內去重新檢驗,
後來我辦完事,在附近找一家機車行檢驗,一次就過,然後我發現路邊攔檢檢驗時少做一個動作
,檢測管路清潔,機車行檢測前有做管路清潔完成後才插入排氣管,所以這不是擾民而已,根本是刁難,
已線上投訴等待結果


bear3057 wrote:
我的車是二行程,今天...(恕刪)


你說到重點了...
我不能說每個稽查人員都很OOXX
但是...唉....

我88年那時騎4行程的也一樣
那時是BBCALL的時候
沒有行車紀錄器
想申訴也沒用
明明說我可以補驗
公文卻打上受測人拒驗且態度惡劣!!!!
請問其他樓懂法懂行政的....公務員在公文書這麼繕寫的用意是什麼?
罰1500元我認...但是明明受測人沒有的態度...為何!!!
這不叫官僚...不叫傲慢...不然是什麼!!!

什麼行政...什麼實務....
法不是用來裁罰民眾
是訂定一個規範準則讓大家遵守
他是保護國民的
不是用來罰人民的

沒有受測...也有補測的寬限!!!
沒有收到定檢單...超過時限...也應該給予補測或改善
不認同檢驗到未過...

執法的技巧....
我支持酒駕設攔截點...這種執法我認同..
但是測機車排煙而把整個機車道封住...這種執法我就頗不以為然!!!
(詳閱大法官535釋字)
更遑論讓你檢驗不過的做法....
那不是執法...那是做業績!!!是做給上面看得...拿獎金用的!!!

bear3057 wrote:
我的車是二行程,今...(恕刪)


最近在炒空污的議題
當然要作下秀
反正紫到爆了
不做做秀行嗎
arlo1011 wrote:
問題在於作秀,有的時候環保局設站攔查次數會相當頻繁,
很難不讓人理解是為了作秀,你今天如果隔一陣子一次也就算了,
偏偏多的時候一星期可以被攔檢兩次,一個月被攔檢五次是怎麼樣?
而且有時選擇尖峰時間攔檢,什麼時間不好選?
再者,之前檢查通過,環保局人員硬要我再檢查,
檢查過關了還說那些風涼話,這又是怎麼回事?...(恕刪)



首先不知道樓主您的車輛是有變更過引擎或排氣裝置? 如果有的話以當時未核發檢驗標籤來識別是無法判斷該車輛是否能再次通過檢測, 這點不能怪環保機關要您重複檢測(當然如果兩次受測的時間點接近, 大多會有通融免測的情況), 況且如有保養不良的情況就算是原廠未改裝的車輛也是有可能超過相關標準.

此外空污議題這陣子算很熱門, 各縣市的議會一定會針對這部分去詢問環保機關有什麼積極的作為, 因此要說作秀也可以或說加強稽查也行, 環保機關一定要有些實務上的成績才能回覆議會的質詢.

而說風涼話這點就是人員素質的問題, 這沒啥好說的如果有傲慢或隨便的態度都可以用縣市政信箱去申訴或陳情該檢測員, 只要是申訴或陳情的事實確鑿, 基本上都會受到訓誡或懲處.

以上這些都是小弟以前協助執行公務機關專案的經驗, 提供些個人實務上的經驗跟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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