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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機車扶手暗藏圖釘」改觀


Ethan0201 wrote:
文長慎入 但是遇到...(恕刪)

基本上你正在鑽牛角
過些時日回頭看你會發現
有些問題其實真的不是什麼問題
那只是你目前心理感覺在作遂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我不信你沒移過別人的車

台灣地小,車位又少,機車群龐大

破壞別人的車也不對,要捉出來處罰才行

水平線 wrote:
觀念導正東西損壞=...(恕刪)


那也要看用的是哪一條吧?
傷害罪的構成要件不符合了
難道我手去摸到人家排氣管被燙傷也能告傷害嗎?
你說正常人不會去摸那個
那正常人就會擅自移動別人的車嗎?

dshonda2000 wrote:
有時候旁邊用側柱的機車,煞車拉桿就直接插入你的椅墊,乾......不立中柱的人真的很討厭


我有遇過這個,椅墊當場被捅破,氣的直接把它煞車拉桿凹斷

還有昨天才發現買快2年的機車大燈旁邊多了一道刮痕,最深都見到裡面塑膠
想到前天買晚餐停在停車格,左邊車立中柱龍頭沒鎖平放我車不好進,順手把它往左打
後來那台車不見了,看位置高度就像他煞車拉桿刮到
一個笑容的距離能有多遠,誰來告訴我。 從心、開始 。 攝影 。 用心拍好一張圖. 一張就夠了

Ethan0201 wrote:
文長慎入
但是遇到...(恕刪)



一車一格 別人的車不隨意碰!!
汽車 機車 不動產 珠寶首飾 對政府和當鋪來說都是私人財產!!
可變現可抵押可沒收!

一堆素質極低的人隨意搬動他人機車對嘛? 隨意拉路邊汽車每台車的門把對嘛?
每台都折一下後照鏡 坐一下防燙蓋 順便在摸一下排氣管 是正確的嘛???
國民素質低的人佔大部分了...
警察說:被害人依法可提告
警察沒說:提告不一定勝訴
裁定權在中華民國不食人間煙火的恐龍法官那...
這篇讓我想到將軍超跑那篇.

如果牽機車就要刺人手指,
那麼超跑被碰, 真的拿刀把對方碎屍萬斷似乎也不算過份了...

這社會怎麼了?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Ethan0201 wrote:
文長慎入 但是遇到這...(恕刪)


沒同理心的人就會幹這種事

把人家停好的車移出停車格外

車子越破爛的人幹這種事的機率應該統計一下! 應該蠻可觀的

品德與道德也跟著低落


看到有些人的回覆讓我想到有個東西會有搞頭

那就是圖釘外套

穿著圖釘外套去坐捷運

上班通前時,都沒人敢來擠

人本來就不能隨便碰別人,是吧?

別人刺到是他家的事

不要來碰我就不會被刺到了

看到我不閃遠一點離開3-5公尺

被刺到算你倒楣...

真的是好棒棒....
嘘は真実の影!

Ethan0201 wrote:
文長慎入
但是遇到...(恕刪)


認命吧,台灣人的水準就只到這裡.上回小孩靠在超跑前照相就是一樣的事.
大家不會尊重別人的權力的...認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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