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跟開車都可以用三分鐘檢舉法,只要慢慢開慢慢騎從違規車輛旁邊經過拍第一輪,之後以正方形繞圈的方式繞回去再從頭拍第二輪,如果兩輪間隔已經3分鐘那就可以結案,如果第二輪時間沒有滿3分鐘,那就再繞一輪,我用此方法開車、騎車在違停熱區不用10分鐘就舉發10件以上,回來準備資料也不用剪影片,就第一輪截圖一次,第二輪截圖一次,第三輪再截圖一次送出就結案。目前用此方法舉發超過100件。 這是避免部分承辦人要求檢舉違規臨時停車要拍車前跟車後,但如果你能舉證停車超過三分鐘則只要用上述的方法都拍車尾就可以舉發,違規駕駛還在車內玩手機渾然不自覺。Audio4Life wrote:日前收到開汽車檢舉了騎機車的我一張罰單目前也有在考慮安裝行車紀錄器反擊每天通行的延吉街違規汽車滿滿一排
sim7777 wrote:機車行車紀錄器很重...(恕刪) 真的很討厭騎車/開車走中港路(台灣大道)機車只能走外面(慢車道)路邊違停/公車/計程車都擠在慢車道開車走中間也沒好到哪去~~一樣塞車一堆直接在快車道右轉可以把分隔島拆掉嗎?遇到這種直接送檢舉不用跟他囉嗦
白車按喇叭動機可以理解(不代表我同意該做法)台灣大道快車道汽車要匯入慢車道難度確實不小,一方面要注意右方的汽機車,又要注意別橫在路中間擋到正後方的快捷公車!被快捷公車K到可是非同小可。他按的時機點是在被超越之後,有點像是情緒化反應。後面的追上挑釁就有點OVER了,應該被譴責。
sim7777 wrote:機車行車紀錄器很重...(恕刪) 看了3次...我怎麼覺得白車只是要閃避另一向切入的機車,才去讓你有逼車的錯覺,PS:你在白車視覺盲區內哦!除非他有搖窗挑釁,不然我覺得是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