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事發"前甲乙丙三車都在同車道上對吧!!!如以這樣的情況,乙車都不應該去撞上甲車,因為無論甲車是直行,或是左右轉,只要不是突然急停都不應該造成乙車擦撞才對吧!個人覺得肇責問題出在乙車為了不直接撞上甲車而讓車身左偏這部分,因為這樣反而讓現場產生"甲車欲左轉時擦撞左側乙車"的情形...這樣一來當然變成甲車是這場車禍的肇事主因!!!無論是對乙車還是丙車!!!另外,甲車打左方向燈後的行車動作也會是個需要釐清的問題,是否有確認週遭車輛的狀況?還是三寶式的沒留意後方狀況打了方向燈就逕自往左靠....乙車如果有行車紀錄器就能釐清事發真相啦!!!
davovo2010 wrote:警察表示雖然是同一車道但是由於我是較偏右前方的位置,這跟在正前方又是不同了 交通法規有這一條嗎?大家都在外側車道,同一車道可以超車嗎?除非乙車在內車道,甲車未讓直行車才有可能成立.
davovo2010 wrote:警察表示雖然是同一車道但是由於我是較偏右前方的位置,這跟在正前方又是不同了 第一次聽到警察這種說法...在同一車道就是同一車道撞上去就是前後車問題右側車道切左側車道撞上去就是轉彎車與直行車問題那下次我遇到開車總是歪一邊的三寶我從後面給他撞下去 我可以得到一根新前保嗎??
直接參考這個吧肇事比例分擔原則甲乙之間還蠻難說的 按照上述網址B.一般公路篇:19.甲車跨分道線行駛,乙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追撞甲車時,則甲車負30%肇責,乙車負70%肇責。(互賠)20.甲車跨越分向線超車行駛或跨越道路邊線超車行駛,致被後方正常行駛乙車撞及,則甲車應負100%肇責。雖然上述文字是這樣 但我認為上述文字是建立在乙能注意 ,如確定乙不能注意,那麼甲應該是100(不能注意是指 如之前的案例 自行車突然衝出 汽車駕駛能反應時間低於標準)甲丙 沒有因果關係 下面會說明乙丙 肇因在於 丙未保持安全距離 回歸到後車撞前車 如上述網址B.一般公路篇:4.甲車超越紅燈停止線,緊急剎車,被後方乙車追撞,則應比照後車追撞前車方式,乙車負100%肇責。這條告訴我們 丙車應該保持安全距離 無論乙因任何原因急煞車 丙車都不應該撞上 但不包括惡意逼車(這條原因我認為是 你不能判斷前車是因為任何原因而停下 比如有小孩衝出車道或是夫妻吵架 但是惡意逼車通常在逼第一次時就把你安全距離吃掉了 第二次逼車時才撞上)以上都是網友說 並不代表就一定是這樣 等你花錢那份肇事研判表拿到再說吧然後有人獅子大開口.. 你如果不怕花時間 就等法院判決吧 反正法院判下來應該也不超過33萬davovo2010 wrote:我是甲方:機車乙方...(恕刪)
警察的判定是你在乙車右前方欲左轉, 但你的說法是乙車為了不正面撞上你才偏一邊變成擦撞, 這在肇事責任歸屬會產生完全兩個相反結果.如果警方判定是事實, 意即你原本行駛於乙車右前方, 在很短的時間內突然左偏造成乙車與甲車產生碰撞, 這樣你的責任在於未能注意左方車輛動向而肇事, 你得為甲車和乙車的事故完全負責.如果你說的屬實, 表示已車原本行駛於你的後方, 而你突然要左彎必定在很短的時間減速, 乙車閃避不及故偏向你的左側造成擦撞, 這樣你的責任在於未能及早預告後方車輛甲車的動向, 但乙車亦須負未保持安全距離之責.而丙車未與乙車保持安全距離以致剎車不及, 顯見其未能注意車前狀況, 故乙丙車事故責任在丙車, 100%與你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