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NYBRANCH wrote:
借版主的板順便問一下...(恕刪)
嗯嗯。根據你的案例
首先
1。你是騎乘機車,然後被他撞倒。
2。確定是對方不是(ps根據你的說法好像是)
3。那麼一定要在當下請警察填寫事故三聯單(紅色那張)
4。請到附近醫院開張診斷證明(就說你剛剛被撞倒頭很暈)
5。請收集收據、薪水證明、心靈撫慰金、車子毀損估價單(你說法車子好像沒怎樣),一併跟對方請求你認為「合理」金額。
Ps再次聲明,發生事故,一定都是雙方各自說自己有利證詞,不管如何一定要請警察到場量事故,因為到底誰對誰錯,會由專業人士去做判斷,不是你說或是他說或是馬英九說的算。
切記切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