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樓主站不住腳那家店沒有錯阿之前旅遊要去北海道剩一個禮拜就出發了結果因有事情整團都沒出發賠航通公司跟旅行社60幾萬這例子看來也是我們不對阿飯店機票都預定好了所以800百元訂金被沒收是合理的去把GSR牽回家啦光車廂就迷死一堆人了一直被要求開車箱GSR用料也比較好(完整度很高)6萬的價格還滿划算的
zsuper0405 wrote:GSR不比G5差外觀...(恕刪) 樓主已經買了G5,請見: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6&t=433925&last=3999658
twpop wrote:消保法第十九條不是這...(恕刪) 第一頁有提到 樓主想用預購物品與不符為理由 用來取消合約(GSR未上市前台鈴是用預購制的 無實物可看)如果是預購物品是可以引用的 但樓主的案例並不受消保法第一九條保護 因為沒完成「收受商品」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