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izero wrote:我也覺得納悶這比沒戴...(恕刪) 還有在抓的啦,我昨天在某個路口待轉的時候,前方剛好一輛機車的車尾燈是藍色的,剛好旁邊有在執勤的員警就看到那名員警默默地拿出相機拍照,然後就把那輛車叫到旁邊去,看到真爽
夏小明 wrote:我個人不介意改顏色(...(恕刪) 顏色能依照規定就照規定吧!有時就是這種「我認為」的選擇性守法或是僥倖心態,造成法治觀念低落以及間接懲罰守法者。左右交換閃燈固然白癡,但顏色五花八門有甚麼壞處?很簡單,我們要考慮的是「辨識度」以及反應時間的問題。今天馬路上的車若都隨自己的喜歡改顏色,五顏六色,辨識度就會大大降低,也就是說,駕駛人需要的判斷時間會大增。此外,我們用路,不是只有晴天才會用路,雨天或起霧...等各種天候時也要用路。加上路邊的各種招牌燈,你希望馬路有多亂呢?PS:某些進口車賣弄設計,後方向燈搞得細細一條,很容就被遮住、忽略,天氣不好時也幾乎看不到。這個也該打屁股。
魏開機 wrote:嘿嘿。我也收到了。...(恕刪) 從你收到的回復公文, 可看出回文者有針對案情內容敘明具體處理意見, 但似乎並未敘明法規依據. 不知道是不是不符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十點:"各機關答復人民陳情案件時, 應針對案情內容敘明具體處理意見及法規依據, 以簡明, 肯定, 親切, 易懂之文字答復陳情人, 並副知有關機關."之規定?要不要也開案申訴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