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nmnmn1996 wrote:mipec1987大...(恕刪) 所以我才說,如果這法官還判他贏,真的要給他無言了從頭到尾就是違規,然後來這發問,態度卻是這樣是誰都會不爽XD希望他不要私底下和解,讓法官裁定然後他說的信誓旦旦的就是說他不一定會輸那就上法院給我們看一下吧@@
KLJ阿翰 wrote:各位好棒棒 幫人說...(恕刪) 不要氣惱到語無倫次嘛,錯字連篇就算了整篇也沒邏輯有誰跟你說機車一定全錯的,而且我所謂的機車族大絕是過失傷害,你到底懂不懂阿??不懂要去問你的律師阿!出車禍當然要請人幫,但我還沒看過上來請教態度還這麼差的。話說你的馬前砲在哪裡??我沒看到阿,你要不要先回國小問一下你的國語老師阿....最後屬名的應該不是我吧@@ 我才不是kan55561呢
給大家一個參考的方向!不要被"該注意而未注意"給濫用了!就是"我無法反應"來自保!絕大多數的車禍都是在突然的情況下發生˙行進間的車輛是有速度的˙以物理討論:兩個以時速40km對向移動的車輛˙相撞後˙等同時速80km的時速發生撞擊˙因為40km+40km因為車輛有速度˙突然發生的行為該如何反應?(除非有很長的時間跟距離來反應)˙大多數的人不會說我50公尺前就看到他˙但我不爽讓他過!現在法庭都有錄音˙甚至可問恐龍法官:你覺得緊急狀況下1~3秒的時間˙可馬上將有速度的物體停止嗎?當然任何情況下˙依法律及規定的方式行車˙才是最好的自保˙保人的安全之道
Z45978 wrote:給大家一個參考的方向...(恕刪) 其實應注意未注意這件事,真的是很白爛的沒那麼好說話我哥之前在某停車場,因為前方的通道被白目違規車輛堵住另外一巷緊急通車位置也被堵住,只好倒退回去出口然後要往另外一個方向出去一出去,一台機車時速大約40-50,明明還約50-80公尺遠,結果明明是他沒再注意跟他女友聊天最後為什麼會會判賠?因為停車場就算堵住你也不能退出來到入口出去,只能打電話報警請警車將車子拉走這是甚麼鬼邏輯,所以才說台灣法律真的是很白癡,恐龍法官一大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