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保留各種單據,因為單據是最有力的證據
舉凡住院、搭計程車去醫院就醫或回診,通通都要保留詳細的單據以便求償
別擔心,這些有憑有據的幾乎都可以要求對方全額負擔
如果像您說的要休養三個月,跟對方討三個月的薪資
首先要有薪資證明證明月收入
再來要有醫生證明,請醫生在醫生證明上註記建議休養天數
有些醫生不願意一次開三個月
通常就是跟你約一周或兩周回診,回診的時後記得請醫生開下一周或是兩周的醫生證明
比如說兩星期回診一次,每次都要求醫生開 「建議休養2周」,直到下次回診再接著開
不然像我,被闖紅燈的計程車撞,肋骨斷兩根,想說等恢復得差不多了在去請醫生一次開,沒想到醫生都拒絕
跟我說要這樣一次回診開一次,通常天數都不會開太長,因為現在健保局盯很嚴
少了這證據害我沒辦法跟對方要求賠償休息兩個月的薪水很嘔!
總之就是各種因傷所延生出的金錢支出都要保留單據
像是因為受傷無法騎車去看醫生所以只好搭計程車去看醫生,去跟回都留著,這些單據都要蒐集好!
(有搭計程車的跟計程車要收據~回家用「做」的也要做出來,有沒有真的搭計程車就另一回事)
還有不用給對方太多時間,很多東西隨時間經過證據都消除了會很麻煩
覺得對方沒有誠意就告下去就對了
反正告人不用錢
我當初也給對方兩個月,對方不聞不問,還說:唷,年輕人恢復得很快麻~ 還要賠償什麼? 你傷不是都好了嗎?
一氣之下就告下去,對方收到警察通知作筆錄態度馬上大轉變!
不需要忍氣吞聲啦,時間久了,監視器紀錄被洗掉你就欲哭無淚
到時後才上法院,也很難討得到便宜
傳簡訊,或是打電話給對方,當然能錄音就錄音
保留對方簡訊已讀不回的紀錄,到時後上法院可以證實對方態度很差
最好連何時撥打電話給對方,對方何時回或是沒回都紀錄下來
在法庭上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反正就是別拖
尤其是這種肇事逃逸,告下去他會很爽的!
如果他家人還有點在乎他的未來,保證連拖帶拉都拉來跟你磕頭謝罪XDD
wugilin2004 wrote:
2014-07-15 12:15 by wugilin2004
各位大大好
家弟上禮拜於上班騎車途中 遇到旁邊正值紅燈道路的年輕騎士突然衝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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