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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請益~腳踏車突然左轉

碰到這樣的CASE
你後車撞前車
沒被開單都算是賺到
幹嘛還去研究法律
等警察來補槍嗎?

如果你車損、受傷 看起來比較嚴重
當然趕快談和解
各自負責就好了
阿伯大概也不會刁你
回家把車修一修
身體傷養一下
全身而退就已經算是很不錯的結果了
畢竟是你跑去撞別人.....

阿伯腳踏車頂多10KM吧
你自己說機車都騎到40~50KM了
這樣的超車都還失敗.....
只能說你運氣真的很差吧

下次超車前先保持安全距離
觀察一陣子再超吧....
如果你有煞住沒撞到阿伯沒讓阿伯受傷的話,而你受傷可以用傷害罪告他。阿伯既然有摔到…那很不幸的是你應注意而未注意、未保持安全距離,所以你輸了。

維尼爸 wrote:
但是,如果阿伯只在筆錄上寫"你從後面撞到他".....完全不提他要左轉~~你就慘了~~...(恕刪)




前車"突然左轉"是你說的....,不過好像先說先贏,鄉民都相信你!
7天後出來的初步判定表也是僅供參考,真正的責任釐清還是要申請車禍鑑定後才準確,就我個人親身經歷,同車道後車撞前車,就是後車責任較大,而且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
從GOOGLE地圖來看
這是[一快車道(無禁機)]+[一慢車道]+[一路肩]的道路
所以在路權上機車=汽車,自行車=慢車。這兩者是不同的,只是常被媒體&沒有update資訊的人誤導
機車走在快車道-正確
腳踏車走在快車道上-違規
腳踏車雙黃線左轉-違規

因為當時機車道騎滿機車,所以我改騎左邊的路線,結果發現前方阿伯腳踏車也騎再同一條路線上,於是我想說改從他左方超車,於是我先減速再慢慢加速到時速50,(此時在他左後方,距離大約一個半的車距距離,沒想到他竟然毫無預警,什麼動作都沒有,就在路口前15公尺突然往左切,我當下立刻退檔+煞車,可是距離實在太近,就撞到他左側(非正後方直接撞擊),結果害我摔車倒向左邊滑行,人往前飛了一圈。

你也說了阿伯跟你走在同一車道上,後來才突然左轉
雖然他有違規,但你們比較像是前車&後車的關係
你可以主張他未依車道行駛&違規左轉來減輕自己的肇事責任
同樣的他也可以咬你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依規定超車
所以你[應注意、能注意、但未注意]這點應該是很明確了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您好

依照我日前車禍的經驗

先確認筆錄、事故現場圖有無錯誤
再去申請初判表

現場處理的員警說的不一定正確喔
僅供參考(聽聽就好)

比較準確的會是初判表跟車禍鑑定

謝謝
暫停才是旅行的意義
這種問題,很多人都是花錢消災比快
因為很多被撞的人錯,卻在硬凹,甚至烏龍警察說你錯的

我說說我以前同事遇到的問題
雖說我也是聽來了,畢竟是他單方面的說詞
他跟你差不多狀況
也是下班時候騎機車,在路上遇到一個突然左移動的阿婆
就這樣撞上去,雖說雙方都沒事情
他也想說沒事就好,但該阿婆說要等警察來
而路上店家也出來看,說最好等警察來釐清比較好
最後他同意了

但烏龍警察來之後
確認定,我同事他的錯
拿大車撞小車這種無離頭的說詞來盧「但台灣都這樣
且我同事說,該警察好像認識那阿婆一樣
不管怎模溝通說不是他的錯,該烏龍警察,就認定是他的問題

該阿婆最後也去醫院看狀況
同事他也一起去,扯蛋的事情來了
阿婆的家人來之後,醫生也說沒事情,也沒皮外傷
第2天,警察打電話來,說阿婆有腰扭傷等狀況
同事下班去醫院看了一下,發現那根本就是所謂的舊疾
被要求要花錢給他治療
他一開始也不想理會,對方卻說不花錢就提告
之後,聽說是同事他爸,說花錢消災了事
去醫院錢付付就走人了
是否還有後續,就沒聽他提過了,我們同事也沒好多問

我還有一個朋友,也是一樣狀況
他開汽車被腳踏車靠過來,為了閃腳踏車,被逼到,車開到對向車道
還撞到對向的車子,他又能說什模
警察來還說他沒保持行車距離,這點才叫扯

說這個,不是說你錯,只是撞到人之後的後續問題比較麻煩
若是當場直接花錢消災,可能還沒這摸多問題
但說真的,台灣一推不怕死的阿公阿婆騎腳踏車
甚至走路,都像是不怕死的,隨便就硬闖
好像他是國寶一樣,都要讓他
遇到這種,真的很無言

我媽也遇過,她走在路上,汽車突然從對向車道迴轉
我媽說她人,剛好在車子迴轉過來之後的車頭這邊
該車一迴轉過來,她就被該車側面摸到的
就像是車甩尾一樣,被側面摸到
我媽雖說有敲對方車窗,問他怎摸開車的
她還被車碰到,對方裝死直接開走
喚作是其他人,你被這樣撞到會怎模做??

只能說,遇到腳踏車,不要離他太近比較好
畢竟你經過他,不管你是大車還是小車
經過都會給,腳踏車帶來風壓,會吸他過來
快慢都一樣,畢竟你車速,絕對比腳踏車快
這樣他跌倒,或是你摸到他導致他跌到
你也不會有感覺,你摸到他了,甚至車尾摸到腳踏車之類的
有些離題了,但這社會就是如此
老是拿大車要讓小車,這種無離頭的說法
卻沒想到,有時候根本就是小車自己先撞過來的
甚至根本就是人自己靠過來
那這算誰錯
要注意警察開的初判表中,警察把雙方的

名字誰寫第一個(聽說警察直覺肇事主因較大的會寫第一個、次因第二)...最怕之後我們花三千塊請車鑑會出報告時,車鑑會案子多一忙、主觀就片面跟隨著警察的初判表來寫結論。
當然如果送大學交通事故分析相對客觀,效力也一樣被法院認可,但可能要花上萬...
一些實際經驗分享。
第一:右邊的是機慢車優先道
第二:較寬的是混和車道,也就是汽車和機車都可以行駛
第三:你騎機車在混和車道是可以的,倒是自行車未遵守交通規則
這個很簡單

以交通法規而言

兩人都有錯(慢車不該在快車道行駛)

你們兩人要騎在照片右側二條白線內

以肇事結果而言

樓主你倒楣要負責

後車和前車要保持安全間距

也就是前車無論發生任何狀況

你都能煞停不會撞到前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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