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GOOGLE地圖來看
這是[一快車道(無禁機)]+[一慢車道]+[一路肩]的道路
所以在路權上機車=汽車,自行車=慢車。這兩者是不同的,只是常被媒體&沒有update資訊的人誤導
機車走在快車道-正確
腳踏車走在快車道上-違規
腳踏車雙黃線左轉-違規
因為當時機車道騎滿機車,所以我改騎左邊的路線,結果發現前方阿伯腳踏車也騎再同一條路線上,於是我想說改從他左方超車,於是我先減速再慢慢加速到時速50,(此時在他左後方,距離大約一個半的車距距離,沒想到他竟然毫無預警,什麼動作都沒有,就在路口前15公尺突然往左切,我當下立刻退檔+煞車,可是距離實在太近,就撞到他左側(非正後方直接撞擊),結果害我摔車倒向左邊滑行,人往前飛了一圈。
你也說了阿伯跟你走在同一車道上,後來才突然左轉
雖然他有違規,但你們比較像是前車&後車的關係
你可以主張他未依車道行駛&違規左轉來減輕自己的肇事責任
同樣的他也可以咬你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依規定超車
所以你[應注意、能注意、但未注意]這點應該是很明確了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