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ic172 wrote:基本上交通裁決如果要開超越停等線必須要有[亮紅燈一秒後才闖越]的客觀事實(黃燈已經四五秒了)才可以開立罰單所以要能夠判斷是要以現場有交警或以錄影的方式才能舉發只以照相就舉發根本故意為難優良駕駛故意為難優良駕駛的交通法規就是無理惡法 隨便亂講路口"感應式線圈"照相機抓闖紅燈,已經是"紅燈1秒"之後才會啟動相機就跟超速照相給你10KM/H的緩衝一樣為了避免爭議,緩衝的時間空間早就已經給你了,這樣被抓到違規你根本沒有理由去辯解這些都是常識,沒有人再故意為難優良駕駛
sonic172 wrote:依照行駛的習慣來說以...(恕刪) 應該要延長黃燈時間,讓真的停不下來的人有時間可以過去,但是也要嚴懲惡意衝黃燈的,到台北市外的大部分路口,只要沒有警察沒有照相,機車都是超過停止線才要停,汽車都壓到機車停等區上,不知道這些人是在趕什麼?跑F1嗎?政策有很多不合時宜或是窒礙難行該改,但我們駕駛人的水準也是低到一個不行。
熊貓界第一美男子 wrote:隨便亂講路口路口"感應式線圈"照相機抓闖紅燈,已經是"紅燈1秒"之後才會啟動相機...(恕刪) 是你沒看懂樓主說的情況如果整條路只有你一台車當然是紅燈一秒沒錯但是你黃燈越線停下來後別人闖紅燈當然就會被[[順便]]照到這時候一心只想搶錢的警察難保不會[[順便]]舉發先把樓主的文章與標題看清楚先不然討論不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