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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對方雙黃線迴轉,如何索賠合理

可以偷問一下 你騎多快嗎?

2個人 都沒看到對方.....?__?

On9ccc wrote:
可以偷問一下 你騎多...(恕刪)


行車紀錄器上來看 時速約30吧
有壞的就換新,包括手機、車台、三角台、前叉、龍頭架、輪框、輪胎、車殼等,最好是請對方原假買回,不管騎車開車只要違規撞到人就該付出代價
若對方不願意和解那就用過失傷害來逼他,不過要有驗傷單據
轉貼YAHOO 知識


我騎車與對方汽車發生車禍!
由於我是直行車+綠燈;對方支線違規左轉,導致我因閃避對方車輛而失控撞上對方。
對方人無事,有輕微車損;我方除了車損外,右手扭傷、四肢有少部分瘀傷,無明顯外傷(有開立驗傷證明)。
當時對方認為我撞他,全是我錯;所以報案第一時間有和我談賠償金,因為他一下車就在照自車輛的車損並和認識車商詢問報價。
不過我說等初判、鑑定報告出來,再談賠償和肇事責任,如果責任在我,我願全部賠償;後來對方說沒辦法等初判一個月那麼久時間,如果現在賠償就只賠車損(因為認識車廠價錢比較便宜),假如要等初判一個月出來,就說要直接民事提告,並且增加賠償項目,並且以原廠報價。
之後初判出來,對方說上面沒表明肇事責任,沒辦法認定誰對誰錯!
我說要送車禍肇事鑑定才能知道肇事責任,他說那要$3000,如果要鑑定,到時他連這筆申請金額也要向我索賠;於是我就提議主動去申請肇事鑑定。
從事發到現在,對方對我方受傷不聞不問(雖然是小傷),而且直到鑑定會議那天,都認為主因是我!
現在肇事鑑定報告出來,判定對方為肇事原因,我方無肇事因素。
問題:
1.所以依照鑑定報告,肇事責任比例(對方100%)?

是的,我方不必理賠對方。
建議你可致電給承辦員警安排調解,雙方上調解委員會談,因有客觀、公正之第三人居間協調,較易達成共識。

2.車禍鑑定的申請費用$3000,是否可以向對方索賠?

可以。

3.如果車損金額:$10000,精賠償要索賠多少才合理?(我是想說$2000)

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4.如果對方不賠償的話?該怎麼做?

我方在六個月內可向對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以刑逼民的方式壓破對方盡快和我方達成和解。

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祝你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
林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
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
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

參考資料
(權利是給想知道的人,金錢是給會爭取的人)林啟德

我方醫療費用可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費用理賠。
強制險 [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
(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若自身有保其他保險,可請跟櫃台多要幾份副本,以後續要申請自身保險不需再跑一趟。
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許多人因傷到骨頭,會去中醫診所就醫,則交通費是無法申請的,可到有健保的中醫診所看診,即可申請。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
5.其他:如義肢、齒、眼等醫療器材 。
6.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如:拐杖、輪椅)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二萬。
7.殘廢: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1-15級,5-200萬)

再去車禍現場時,機車都已經牽到旁邊放了,那肇事責任靠現場圖有辦法區分嗎?

依你所述,對方可能因未保持安全距離應為肇事主因。

建議你事故30日到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這張表上會寫出雙方的肇事因素,先釐清責任。

還有,當初在醫院時有談一下,但是對方一直表明車禍他們也有受傷
說發生車禍他們也不樂見,就當作各自倒楣,各自付自己的損失就好,
感覺對方是想不要再追究責任.雖然有互留連絡電話
發生到現在快一個禮拜了,對方也沒有打電話來
那這樣我應該主動打電話連絡對方嗎?我目前只有連絡強制險的,保險公司
說不要私下談和解,應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還是等一個月後申請好調查表再來談呢?

建議你等肇事責任釐清及傷勢狀況穩定後,致電給承辦員警安排調解,雙方上調解委員會談。

雖然只有受皮肉傷跟機車一些要修理的,但是也要休養半個月左右,不能上班行動也很不方便

請醫師在診斷書上註明須休養多久,後續向對方求償工作損失。

因為這樣無緣無故被撞,不過我也沒辦法確定我家人是不是也有責任要負
但是感覺對方想要船過水無痕,當成沒有這回事,就很不舒服

一切等初步分析研判表申請到後再處理。這段期間可列一張求償明細,在調解時可給對方看我方求償項目及金額: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8780/月,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再者自行提出後,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

如果雙方最後無法達成共識時,可向對方提告:
我方可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再拿給當初的承辦員警,向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

一【可賠償項目】
(一)傷害事故部份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之損害(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因此停業損失可依此法提出賠償。
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如看護費、義肢、義齒、營養補品費(需醫生處方,私買無效)、被害人坐車前往醫院之交通費。
醫療費用:因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而赴醫院醫療,期間所支出必要之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復健費等,受害人得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向肇事之加害人請求賠償。但須扣除伙食費、診斷書費、國術館、私人診所無處方箋之費用。
停業之損失:依民法一百八十四及第二百一十六條,但須有所得證明(薪資扣繳憑單、綜合所得稅稅額證明、公司證明或營業報稅資料)。
精神慰問金:依法院判例,參考一下,骨折約2萬至20萬間,頭部挫傷約4萬至20萬,其他重傷約30萬至50萬,死亡50萬至100萬。
財產之損失:交通工具。
以上所列,都可以請求。
二【和解注意事項】
若對方可以善意和解,依照上列可提出的賠償,提出理賠。
和解方式可分為:
(1)透過「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達成的和解。
(2)在「民事訴訟庭上」達成的和解。
(3)在「法庭外」私下達成的和解。
(1)與(2)之和解與訴訟確定判決有同樣的效力,也就是,加害人未履行和解契約,受害人可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須再打民事官司;反之「法庭外」的和解加害人不付款,受害人須再提起民事訴訟,取得確定判決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如果希望「法庭外」的和解,也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和解書應辦理「公證」才有此效力。
若對方不從,直提為車禍傷害刑事案件,在賠償部份,可利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由檢方代為求償,且不用像一般純民事案件還要額外一筆訴訟保證金,是完全免費的,本點,你可以利用。
三【強制責任險可先理賠的項目】
對方有強制責任險,你可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跳過加害人,不必先與加害人和解即可直接申請理賠)。
強制責任險可以馬上理賠給你的部份:
★傷害醫療給付:每人每一事故傷害醫療給付總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費用項目涵蓋:
(1) 急救費用: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2) 診療費用:掛號費、全民健保給付及部份負擔、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200元為限)、膳食費(每日以130元為限)、義肢裝置費差額。
(3) 接送費用:轉診、出院、往返門診合理之交通費用(以計程車計算)。
(4) 看護費用:特別護理費、看護費(每日以1000元為限,每次事故最高以30日為限。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me58586 wrote:
有在想要請他想辦法估...(恕刪)


其實這要看對方誠意

因為有蠻多的例子都是對方直接買斷

表示誠意

不過這就要看對方了
我以前的同學大學時,在中壢也發生這樣的問題
對方四輪錯(無傷)~他兩輪車倒(有傷)~

請他買一台一模一樣的車~然後舊的給他~

樓主的部份~手機壞掉可以要求賠償~
但保險可能要你舉證是因為車禍而壞~
不是壞了才車禍~

所以你可以看對方態度把這項轉嫁到其他項目~
其他樓也有教你該如何處理了~所以不詳述囉

misimisu wrote:
我以前的同學大學時,...(恕刪)


好的,謝謝噢!!
或許我可以用LINE的留言時間當做證據
因為車禍發生前幾分鐘還有跟同事在傳

是故發生後他傳什麼我都看不到了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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