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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開車門 ~ 而我摔倒沒有碰撞到他的車子 ~ 所以對方不需要負任何責任 .....

天啊!有燒香有保佑啦鄉親啊

這運氣真的是百年難得一見!

因為對方下第一句通常會說:少年仔騎那麼快幹嘛

aikon029 wrote:
我真的是運氣很好前一...(恕刪)
所以,行車記錄器,機車是一定也是要裝的。花一點錢保平安。

fanrien wrote:
天啊!有燒香有保佑啦...(恕刪)


是的
所以我才會說對方老實過了頭
我都還想幫他付明年車險因為這次車禍理賠而多出來的價差咧

不過我臗部的撞傷快一個月了還是隱隱作痛
騎車,真的不能快呀
當下沒叫警察就沒救了!
如果為了閃避他而摔車!
印象中他是有責任的!
而且
行駛白線右邊!那是慢車道吧?不是什麼不能行駛的路肩!

inmore wrote:
恩~~這狀況~~我之...(恕刪)


我兩年多前也遇到類似狀況...
當時剛下完雨沒多久,
因為路口前有測速照相,
所以我跟對方的車時速都在50左右。

結果它忽然煞車急右轉,(沒打方向燈)
我跟著急煞差點撞上它的後輪,
結果打滑手跟膝蓋都受傷。

後來一位大嬸來幫忙扶我,
說她有看到對方車牌,
還問要不要幫忙報警。

警察來了之後,
我跟警察說是前車急煞右轉害我摔車。

結果警察問:有沒有撞上去?

我說:沒有,它一轉我馬上就煞車了!

警察就說:那就沒辦法了,你沒撞他就是自摔啦!

反正大嬸跟我在那邊跟警察爭很久,
警察說來說去就是強調"自摔"。
講得好像我自摔我活該,
沒撞上去是我白癡一樣...


葡萄不一樣 wrote:
沒錯

此車是在路肩

路肩是不可行車.....


很多騎士都很愛騎邊邊.....

然後騎中間的又是龜車

真是怪哉


對啊,真是奇怪
兩輪的騎中間被逼車就被說怎麼不騎邊邊
騎邊邊出事又說都愛騎邊邊
看來以後兩輪的都要先學會飛在空中才行了
台灣人,貪財怕死要面子;凡事都要爭面子,說到會死人,面子可以不要,聽到有錢賺,命都可以不要...

jsjrexchu wrote:
叫了警察 警察也跟我說沒撞到不算車禍
我是不相信拉
覺得他們只是懶得處理才編一個理由


看了看好像大家都有這個疑問,沒撞到,但我摔了,對方有沒有肇責
實務上的答案是,不一定

最常見的是盲彎會車,通常不吃到對方車道也很靠近車道中線了
這時摩托車突然看到對方車出現,龍頭一拉自己犁田摔死
家屬主張對方車輛突然出現嚇到機車騎士才害他摔車,所以是肇因
這件實務上的判決是....轎車駕駛沒有肇因

另一例
一名警察站在路邊明顯處(未躲藏)攔違規要開單
此時看到一台摩托車闖紅燈急駛而來,警察在數十公尺前即揮動指揮棒示意攔停
機車騎士見狀心頭一驚,想到又要喪失幾張小朋友而亂了方寸自行犁田
後主張警察要攔停,他嚇到所以才摔倒,所以警察是車禍肇因
這件實務上的判決是....警察有肇責,警察需賠償

說真的...你能看出標準何在嗎?我是看不出來。
一般來說,就算是無碰撞的車禍,首先衡量點是有無違規。
我若因要閃躲闖紅燈的車輛而摔倒,通常實務上還是會判闖紅燈者是主要肇因
--------從這開始是大家很有得揮的分隔線---------
若雙方都無明顯違規,就比較彼此之間路權熟重孰輕
若也沒有路權問題,接下來就是比較彼此間注意義務的大小和可能性

說穿了,警察說沒撞到,對方就沒有肇責,這未必正確,但也未必有錯,要看個案來判斷
但我要強調的是這本來就是個灰色地帶,尤其在沒有任何證據的佐證下...自求多福吧。

幻紫瞳 wrote:
反正大嬸跟我在那邊跟警察爭很久,
警察說來說去就是強調"自摔"。
講得好像我自摔我活該,
沒撞上去是我白癡一樣...

以這個案來說你確實是比較吃虧的,就算撞上去也一樣

對方急煞並轉彎未打方向燈,違規明確
但主因還是後車未與前車保持適當的車距
以肇責來講你會比對方還要大。

當然,我不是在說你不對,台灣這種路況要隨時保持車距這也太豪洨
以上所言單純就肇責上去做說明,無關是非對錯喔。

G max 4V wrote:
小弟在鶯歌中正二路發...(恕刪)


照樣有責任喔 不過沒叫警察就沒救了
趕快量線的寬度~10CM的是車道線~15CM的是路邊線~

如果是10cm ~ 那右側是車道 ~ 車主停車違法 ~ 主張他車道停車導致你閃避摔傷

如果是15cm 那是路邊線 ~ 車主可停車 ~ 至於樓主~則是行駛路肩~取得賠償的機會就......

以上是針對"規定"來研判可能性

路邊線 VS 道路線 ~ 這個問題一直存在台灣許久~~哀

車道線 VS 路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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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肩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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