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rien wrote:天啊!有燒香有保佑啦...(恕刪) 是的所以我才會說對方老實過了頭我都還想幫他付明年車險因為這次車禍理賠而多出來的價差咧不過我臗部的撞傷快一個月了還是隱隱作痛騎車,真的不能快呀
inmore wrote:恩~~這狀況~~我之...(恕刪) 我兩年多前也遇到類似狀況...當時剛下完雨沒多久,因為路口前有測速照相,所以我跟對方的車時速都在50左右。結果它忽然煞車急右轉,(沒打方向燈)我跟著急煞差點撞上它的後輪,結果打滑手跟膝蓋都受傷。後來一位大嬸來幫忙扶我,說她有看到對方車牌,還問要不要幫忙報警。警察來了之後,我跟警察說是前車急煞右轉害我摔車。結果警察問:有沒有撞上去?我說:沒有,它一轉我馬上就煞車了!警察就說:那就沒辦法了,你沒撞他就是自摔啦!反正大嬸跟我在那邊跟警察爭很久,警察說來說去就是強調"自摔"。講得好像我自摔我活該,沒撞上去是我白癡一樣...
葡萄不一樣 wrote:沒錯此車是在路肩路肩是不可行車.....很多騎士都很愛騎邊邊.....然後騎中間的又是龜車真是怪哉 對啊,真是奇怪兩輪的騎中間被逼車就被說怎麼不騎邊邊騎邊邊出事又說都愛騎邊邊看來以後兩輪的都要先學會飛在空中才行了
jsjrexchu wrote:叫了警察 警察也跟我說沒撞到不算車禍我是不相信拉覺得他們只是懶得處理才編一個理由 看了看好像大家都有這個疑問,沒撞到,但我摔了,對方有沒有肇責實務上的答案是,不一定最常見的是盲彎會車,通常不吃到對方車道也很靠近車道中線了這時摩托車突然看到對方車出現,龍頭一拉自己犁田摔死家屬主張對方車輛突然出現嚇到機車騎士才害他摔車,所以是肇因這件實務上的判決是....轎車駕駛沒有肇因另一例一名警察站在路邊明顯處(未躲藏)攔違規要開單此時看到一台摩托車闖紅燈急駛而來,警察在數十公尺前即揮動指揮棒示意攔停機車騎士見狀心頭一驚,想到又要喪失幾張小朋友而亂了方寸自行犁田後主張警察要攔停,他嚇到所以才摔倒,所以警察是車禍肇因這件實務上的判決是....警察有肇責,警察需賠償說真的...你能看出標準何在嗎?我是看不出來。一般來說,就算是無碰撞的車禍,首先衡量點是有無違規。我若因要閃躲闖紅燈的車輛而摔倒,通常實務上還是會判闖紅燈者是主要肇因--------從這開始是大家很有得揮的分隔線---------若雙方都無明顯違規,就比較彼此之間路權熟重孰輕若也沒有路權問題,接下來就是比較彼此間注意義務的大小和可能性說穿了,警察說沒撞到,對方就沒有肇責,這未必正確,但也未必有錯,要看個案來判斷但我要強調的是這本來就是個灰色地帶,尤其在沒有任何證據的佐證下...自求多福吧。
幻紫瞳 wrote:反正大嬸跟我在那邊跟警察爭很久,警察說來說去就是強調"自摔"。講得好像我自摔我活該,沒撞上去是我白癡一樣... 以這個案來說你確實是比較吃虧的,就算撞上去也一樣對方急煞並轉彎未打方向燈,違規明確但主因還是後車未與前車保持適當的車距以肇責來講你會比對方還要大。當然,我不是在說你不對,台灣這種路況要隨時保持車距這也太豪洨以上所言單純就肇責上去做說明,無關是非對錯喔。
趕快量線的寬度~10CM的是車道線~15CM的是路邊線~如果是10cm ~ 那右側是車道 ~ 車主停車違法 ~ 主張他車道停車導致你閃避摔傷如果是15cm 那是路邊線 ~ 車主可停車 ~ 至於樓主~則是行駛路肩~取得賠償的機會就......以上是針對"規定"來研判可能性路邊線 VS 道路線 ~ 這個問題一直存在台灣許久~~哀車道線 VS 路邊線路肩討論慢車道定義路肩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