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亂教的,我看以後,開車的去逛夜市如果沒停車場就不要去好了。買東西也是。開車千萬別路邊臨停,要買東西逛街,大家騎摩托車吧!我看車也別買了,騎機車就對了,因為這裡是台灣。亂停車,是有錯。但是能動不動就刮人車,戳人輪胎,塞人排氣管,和砸人車窗的喔!做了這些你和亂停車那個,有什麼差別!幫幫忙,打個電話,讓公務員做些他們應做的事吧!
1.先拍一張照(最好含拍照時間),這樣倒數三分鐘開始。2.按喇叭吸引注意看車主會不會出現。3.車主沒現身,就打110報警檢舉違規停車,以免耽誤自己的時間。4.等警察的時候每隔三分鐘以上再多拍一張照,然後繼續等。5.再按喇叭吸引注意看車主會不會出現(←仁至義盡又不違法)。6.警察來的時候若車主(應該也會同時出現)態度惡劣, 就順口問警察這樣可以告這台車的車主妨礙自由嗎?刑法第296條至308條妨礙自由罪~第三百零二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7.接下來你可以選擇... A.請對方下次停車時若會造成他人不便, 請留電話並保持可聯絡得上。(←聯絡不上的電話有個鳥用啊) B.提供照片給警察開單告發,警察這趟出門總要有業績吧! 罰金600元起跳。(←至少是黃線臨停超過3分鐘的價碼)。 C.跟車主一起到警局泡茶作筆錄,車主涉嫌妨礙自由, 要求對方賠償你的時間、精神...等相關的損失。8.違法行為(刮車、刺胎..之類的)千萬不要做, 被反咬一口絕對得不償失,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