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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生對警反蒐證 不罰 法官公開攔檢可受監督 屬合法自衛

台灣警察真的很親民了,在紐約,你手機還來不及掏出來錄影,警察就先把你壓在地上拿槍指著你了...

在台灣,看警察好欺負,變東變西的;在國外,掏東西這種動作在臨檢時千萬不要做,會出人命的.
就算沒有申請不能臨檢

你只要做生意彈蛋蛋

不怕給警察檢查
奇怪了
怎麼蘋果的圖片好特別
車子哪家產出
右側有傳動的阿
修圖技術真的好到沒話說
左邊變成右邊

就這個案例而言,警察如果不能檢查車子的設備,那麼要怎麼取締非法改裝車輛?因為這個案例似乎就是要取締改裝喇叭和方向燈所引起的。
那麼先不論開行李箱,警察究竟可否檢查車子相關設備(含開引擎蓋等等),原因是為了取締告發?
車子改裝就違規在先了.是要舉個鳥= =?
兩個小屁孩在耍北濫

每次到到臨檢我都嘛乖乖配合.要看就給你看.反正我又沒藏啥東西
倒是看了幾次酒駕再盧小小還有幾次小屁孩在番
我都丟了一句:{價小咖後耶! 愛玩(愛喝)就不要怕被人贓到! 這麼怕就認份點很困難嗎?}
看著他們惱羞成怒又不能怎樣的臉就很爽
君問歸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漲秋池.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
為什麼台灣人這麼討厭警察?因為台灣警察只會挑軟柿子吃,素質低落,體能又差,吃案貪汙頻傳,自己把自己的格調搞低怪不得別人.
警察格調低、貪汙是一回事,法律上賦予的權力又是另外一回事。

如果因為警察格調低、貪汙,就認為警察沒資格執行權力,那以後是不是槍擊要犯被抓,也可以說警察格調低、貪汙,沒有權力抓我?
警職法第8條文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感覺大家故意跳過第8條 只po第6和第7條來責怪警察

明明第8條有寫 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過具 就可以盤查

改裝機車當然易生駕駛狀態的危害呀 奇怪 不能盤查嗎??

希望po文的要有點良心 不要故意跳過對警察有利的法條 才在這邊 妖言惑眾好嗎

不然就是書沒念好 只念一半 才會跳過這麼重要的條文

yellowwhale wrote: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恕刪)


對沒錯
就是在講您
沒做壞事怕警察做啥?愛查就給他查,我反而覺得警察雞婆多心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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