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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各位大大幫我責任分析3Q(有圖)

28樓

您這位法律達人完全顛覆我所讀的法學小常識
您的教導,真讓我受用無窮

假如能依照您所言,樓主本身沒任何責任所以女友可以提告汽車駕駛過失傷害,請務必告訴我

樓主啊,您還是星期一,打電話問問專業的律師還是書記官

=============================================


自己有沒有打過會不知道??? 算了 浪費我的時間

鄉民自有公斷


v3su wrote:
@"@

請問,我文章裡面
有哪句或哪個字寫到您????
可以請您跟我說一下嗎???

您是法律達人
我不過區區一個法律訴訟輔導的小咖而已
請您大量,別跟我這沒法律常識的人計較
真的很抱歉,文章內容居然讓您對號入座了

ps:
奇怪,我文章內,所指的根本就不是您,您到底是如何看的呢??
油切烏龍 wrote : 28樓

您這位法律達人完全顛覆我所讀的法學小常識
您的教導,真讓我受用無窮

假如能依照您所言,樓主本身沒任何責任所以女友可以提告汽車駕駛過失傷害,請務必告訴我

樓主啊,您還是星期一,打電話問問專業的律師還是書記官

=============================================


自己有沒有打過會不知道??? 算了 浪費我的時間

鄉民自有公斷

...(恕刪)



我好怕哦


您真的,讓我受教了
很感謝您
扭轉我整個所知及所接觸的實務,果然一山還有一山高
永遠都有學不完的知識

ps:
那篇文章,我有加字
但沒想到,您已經引言了
好開心

1月10號下午3點多 下雨完一陣子 地板微乾 機車去年11月多買的(我第一台車騎8年才換這台)
騎著我的愛車載我女朋友 在綠堤街發生車禍 (最後面有問題麻煩大大回復)

樓主是1月10日發生車禍,25日才發問,這樣還能就醫嗎???
員林阿明 wrote : 樓主是1月10日發生車禍,25日才發問,這樣還能就醫嗎???...(恕刪)



這就跟
我一月十號去路邊攤吃乾麵
我25日才去跟店家說,我10號來你們這邊吃麵,害我昨天拉肚子看醫生
我還說我10日當天有拍美食照,當天就看到麵裡有大蟑螂

如上
我不知道我這樣,警察或地檢署會不會理我


而,交通肇事責任比都還沒下來,連調委會都還沒走,就已經在想要女友提告汽車駕駛

先等一個月後申請免錢的初判吧
不過警察大大為你好叫你不要申請
免得被開罰單

可以花個3000元申請鑑定
目前就是你跟小貨車有責任
馬3還不確定

先聽聽保險怎麼賠再考慮要不要提告吧
請勿任意浪費社會資源
50KM/H應該是已經撞上去的速度吧! 結果還沒出爐嗎~!!? 挺想知道會怎樣劃分肇責。
maydayand305你好,

(一)肇事責任歸屬
(二)刑事之過失傷害罪
(三)民事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一)先就肇事責任說明
交通事故發生當時,白天、無雨、視線良好,
因為上述條件,路邊違停車輛當能被注意,
違停車輛因為影響他車之”駕駛行為”,僅能為肇事次因;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5條第1項 **
--- 汽車(機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
--- 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
--- 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3條第1項 **
---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
--- 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 一.、、、
---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
--- 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
--- 隨時停車之準備。
是言之,
我方(機車),遇道路發生臨時障礙,應減速慢行,做隨時停車之準備。
駛出巷口的支道車,雖未讓幹道車先行,
但是幹道機車遇障礙、逆向行駛、超速且未做隨時停車之準備,
我方(機車)應為肇事主因,
違停貨車(影響他車駕駛行為),和支道車(支道車未左右察看,貿然駛出幹道),
兩者均為肇事次因。
但,如果就絕對路權之支道車應讓幹道車先行,
支道車有可能同為肇事主因,並不因幹道車逆向而為次因。
肇事主因一般須負擔全部(所有)總損害之賠償責任60%~80%

(二)刑事之過失傷害罪(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屬告訴乃論罪。)

本件交通事故的肇事人有三,
我方(機車駕駛)、違停貨車、駛出巷口的支道車,
受有損害者有三,
機車駕駛(財損)、機車駕駛女友(體傷)、支道車(財損)
(機車駕駛之體傷,因事故當時並未就診,必須進一步舉證體傷為交通事故造成)

刑事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原則上,僅有機車駕駛女友可以提出,
而且可向所有三個肇事人告訴。

(三)民事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先不說機車駕駛之女友,
依法可以求償的項目有哪些,
因為機車駕駛女友同為機車之使用人,
僅能向其他肇事責任者求償對方各自的過失責任比例之損害金額,
剩餘之損害金額,須由機車駕駛賠償之。

有進一步的問題, 再詢問或來信。

順利

好爸爸與帥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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