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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人號誌綠燈牽車過馬路會被開騎車闖紅燈?

skyevil wrote:
如果這種行為是合法的...(恕刪)


你不累嗎? 不過這樣似乎有潮,下次我來試試!!!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牽車過馬路,不違法、不危險、不影響別人,為何不能這麼做?
不過....如果你想跟政府問這樣做到底何不合法,叫牠不要含含糊糊,不是0就是1,我看牠也說不出來
連最基本的定義:普通重型機車是慢車還是汽車,都有很多不同說法了...
結論:這只是個臨時政府,沒有永續經營之心,所有的問題通通留給下一個政權解決
imking08 wrote:
不用傻傻的等兩段式左轉...

有些大路口一邊都要等上1分半...等兩邊就要3分鐘了,乾脆直接牽過馬路,就少等一邊的紅燈

如果是大路口想迴轉...甚至要等三次...




我比較趕時間的話會用這招
超讚的!
騎車到達號誌燈路口下車牽引機車,除非機件失靈或其他事故否則行為認定上同"駕駛人"
態樣1:將機車騎至路邊牽引機車至人行道停放-無違規,同行人。
態樣2:騎車至路口前該號誌紅燈,下車牽引越過停止線經枕木紋迴轉後再駛離-闖紅燈,同駕駛人。
態樣3:騎車至路口前該號誌紅燈,下車牽引越過停止線右轉後再駛離-闖紅燈(右轉),同駕駛人。
態樣4:騎車至路口前該號誌紅燈但行人號誌為綠燈,下車牽引至兩段式左轉待轉區待變燈後駛離-闖紅燈,同駕駛人。
參考資料:警政署101-10-261010148162本署函
牽過幾次車
沒遇到這樣的問題

人熄火下車牽如果也要罰的話
真的太不合理了

熄火牽車
省油錢省時間又減少排氣
對於壅擠的市區真的很實用

可以另外在人行道旁多畫一條機車牽車道的話
我想這才是市府該做的吧!
立些法條來對民眾規範,說法條簡潔扼要~卻又是模擬兩可,完全依照職法人的自由心證
漏洞一堆~民營說不定還比國營更精實準確咧!

buymoonking wrote:
交通法規函釋這邊有交...(恕刪)


原來真的不能用牽的, 真囧...
果然是奇妙的台灣官員...
如果文明是要我們卑躬曲膝,那我就讓你們看見野蠻的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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