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6 wrote:
有路給你走不走,偏要...(恕刪)
未經同意拔除他人鑰匙這可以告強制罪的(刑事)
到時候除了執法過當還要被起訴,這樣叫做硬起來?
做多就是撞上警察妨礙公務,這如果當事者有紀錄這警察就一定記過,
台灣本就是四不像的鬼島,軍公教都一樣...
只要被懂一點的人遇上就倒楣了...偏偏警察形象又都是官僚小弟,
硬起來?!看看基隆關說事件,警察做了什麼?這才要硬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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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6 wrote:
有路給你走不走,偏要...(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