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版大給的條件不足,難以判定。可肯定的是並非大車撞小車就是大車責任較重,或撞到老人就理虧。最主要取決於過失之責任。比方說:依版大給的條件,他人違規左轉,但版大能注意且有足夠時間反應,卻因為他人違規在先不予禮讓,直接跟他硬碰硬的話,那版大的責任也不輕。(這是個概念)當然還有很多現場條件跟因素得考慮....反正遇到他人違規又霸道的話,就忍讓點吧!!!
山姆大雷 wrote:我的問題是如果往後我又碰到同樣的狀況 不幸的跟對方擦撞 對方應賠償責任嗎?(恕刪) 這個問題只有承辦你這件案子的法官能回答你每個案子事發狀況都不一樣,法官觀點也不一樣這邊說再多都是猜的可能是她賠你財損,你去擔過失傷害罪這樣反正沒出事,對方都問候你了就回敬一下啊一下就夠了,留下來吵只是浪費口水
n896014 wrote:這句話就錯囉~之前有行人違規穿越馬路,被撞成重傷騎士摔斷腿,結果行人告騎士在法庭上,法官判行人敗訴行人不滿地說:我被撞成重傷耶,為什麼我要賠騎士法官冷冷地嗆了一句:我沒辦你就已經不錯了,你沒有路權還敢告人家?以上新聞有報過= = 這種新聞我看過可惜這種腦袋清楚的法官 在台灣是少數就像大家說的 台灣是講 情理法 法是最後的根據 先講情 再講理你說這國家怎麼會進步...當然還有就是大家都知道 有錢比有情有理有法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