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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騎車, 被撞死, 家屬要警察給交代?????

交代給交代?????給交代?????家屬要警察給交代?????



抓捕頭砍妖人 欺不如竊, 竊不如偷, 偷不如A多多!!
MioG37S wrote:
剛剛看東森新聞, 青...(恕刪)

就事後影片來看 嚴格來講 卡車沒有撞他們
應該是少年自己騎去撞卡車撞死=.=

我相信警察一定是喊:停車 停車 可沒有叫他們逃跑阿
自己要跑的 風險自負 就這樣 結案
有同感
有次家人開廂型車,結果遇到兩個無照駕駛學生
又闖紅燈,撞破後車門擋風玻璃,撞飛進去


啍!國賠,有沒搞錯哇我繳的錢要拿去賠這種人!!自已看到警察,還跑沒被子彈打死就不錯的。自目的小孩還怪警察呢。
立委豬公們,只會通過一些阿查不如的法案,這種看到警察就跑的就立法判重點。不要在讓這些自目的人在害人囉!!!!!
早就說了嘛
台灣為什麼需要政府 為什麼需要法律?

沒有必要阿 放在那邊也沒人會遵守 沒有公權力

這種事情 自己違規撞死 沒錯的人竟然要付那種狗屁"該注意而沒注意"的責任的地方 誰想住阿

大家快移民阿 誰知道哪天會發生在你身上
同上
根本衰小的貨車司機阿
台灣法律就是這樣
這應該算是= =?"應注意而未注意者"----------------->謂之過失
還是 @ @?"理應注意但堅信其不發生而未注意者---->還是過失
被撞死?被輾斃?
根本是敢死隊一頭撞上去
自己本身是警眷 警察工作本來就是危險性高且吃力不討好
執法萬事都要依據法律行事
哪天 攻堅時 成為倒楣蛋 又有誰出來負責?
如果要警察看到"凌晨+青少年聚集+夜晚不歸"而不去盤查
假若那一群混混打起來 不就又要怪警察袖手旁觀?
年輕早夭是很為你難過
但若家屬又要為了國賠之類後續無理要求
露出那種令人不屑的嘴臉
就別怪自己成為眾矢之的
比起你們 我更同情貨車司機
規規矩矩守法良民 酒測值為0 努力工作促進社會經濟
被你們家貴公子害死了呢
你們該商討一下要陪人家多少了
貴公子把人家生財工具撞成這樣
我只能說~人家家裡死人的心情大家要體諒一下

的確~現在很多恐龍家長
明明就是自己小孩沒家教~
硬是要怪老師怪學校怪社會

但是人性這種東西~
總是會先檢討別人~
好的晚點檢討自己~
壞的繼續檢討別人~
不是所有人都像神明一樣~

家屬怪警察的確不應該
但那種失去重要的人的心情
那種極度痛苦、絕望、無助、空洞、悲憤
你要他們在第一時間說:「是我小孩錯了」
是否有點太不近人情了?
按照"標準流程"的話,下一步應該是申請國賠,然後再說我們不是要錢,而是要提醒政府注重執法程序.

olOwOlo wrote:
我只能說~人家家裡死...(恕刪)

olOwOlo wrote:

家屬怪警察的確不應該
但那種失去重要的人的心情
那種極度痛苦、絕望、無助、空洞、悲憤
你要他們在第一時間說:「是我小孩錯了」
是否有點太不近人情了?


抱歉!!就事論事,引言無任何針對意思

今天我會為貨車司機慶幸...好險他快了一秒,並且行車記錄畫面被完整公布

我有一位已故的朋友,發生的情況跟電視播的幾乎一模一樣,只是他慢了0.5秒
這案件纏訟了3年多,車子,房子,工作,家庭皆因肇事者家屬而消耗殆盡
一闖紅燈,一致死...到底是誰對??

為何台灣法律總無法分辨因果??
肇事者若有傷亡,為何還得拉受害者一起陪葬??
olOwOlo wrote:
我只能說~人家家裡死...(恕刪)


小孩死了 直得同情是沒錯

但是 這世界上如果沒有對與錯 如果因為種種原因 就可以把錯變成對的

那請問還有什麼意義? 因為人總是可以找到理由曲解所有的東西

台灣人真的太重視這種"人情"
"阿 人家都已經很可憐了阿 就給他一點錢啦 就讓他一點啦 就順他一點啦"
同樣的同理心 如果今天你是卡車司機 你還會覺得家屬很合理嗎? 不要只會往一方面想

台灣有人情味大家都知道
但是記得 人情並不能置身於法律之上

還有拜託那些整天只會吵架 只會在那裡爭美牛來不來無聊事的立法委員
快點有用一點 把這種"應注意而沒注意"還有被別人撞還要付"過失致死" 罪的法律改掉
你們領錢做的事已經夠少了

違規的人 就是應該付全部責任

一切都是因果 今天沒有原因 也不會有後果

因為今天如果他沒違規 根本不會有這個不合理的"過失致死"發生

這種連小學生都懂得道理 大人懂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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