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bielinda wrote:
以前的法規限於 憐憫廠商的技術與庫存, 放水給她們 ,賣烏賊車多賺一點錢
今日時代已經不許 冒煙的烏賊車再殘害環境 。
為了環保理由應該要主動任事 , 加速淘汰烏賊車
塑化劑國人吞了20年, 難道現在發現有害身體 , 就不能禁用嗎 ? 還讓廠商繼續賺黑心錢 ?(恕刪)
如果政府敢打出一台二行程的老車換一台5期環保的新車
我相信明天大家就都去換了
要加速汰舊換新應該找個合理且合法的方式才對
而不是一個小到地圖上都看不到的島國
老是在一國多制..
連直轄市都不是的桃園縣
到底有什麼樣的法律權限去限制人民的財產權(物權)??
要限制..拿出法律的依據先..
不然光中華民國憲法的第十五條就禁止他幹這種白痴的事了吧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ps:對了.提一下..塑化劑並沒有被禁用..
不信就去查證..他只是被限制使用(就是一樣可用..旦有限制而已)
台灣還不是個禁用塑化劑的先進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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