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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正義~就可以罔顧非相關人員的權利?(慎重與BenSheets致歉~並以移除相關照片~想看照片的請善用連結)

wolfR wrote:
講什麼肖像權的根本不懂法律
沒侵害權利哪來肖像權問題
樓主提到的拍照問題
又跟這裡有一段差距


提及肖像權是由於第9樓,原PO文者將"肖像權" 和 "隱私權" 混淆,
將過去經驗中的法律案件有關"肖像權"部分的經驗,放在這邊引為例子,
所以小弟才會拿出來順便提!!

cavalier1636 wrote:
你問我這問題~我不是唸法律~建議你去請教免費的法律諮詢
我只能用我的經驗跟你分享~以前我也是認為那是公眾場合~我曾經參加街拍~後來將作品貼在那時盛行的無名小站~我是公開狀態給人家觀賞(為了衝人氣)~結果某天我收到存證信函~對方從我網站舉發~內容就是我無經過她允許~無故公開關於她以及她財產影像資料(拍攝內容就是人群在過馬路)~要求我立即刪除~後來還上了一次調解委員會!~也請教過台北市政府的免費法律顧問(要去排隊等的)~最後還好對方父母看我也是學生~並無任何商業行為與用途~所以就放我一馬!~我也是從那次才知道原來有些事情不是我想像這樣~我索性關閉網站~
隱私權~屬告訴乃論罪
只有當事者提出才會偵辦~所以不是沒犯罪~只是當事者沒提出~或是他根本不知道自己有這權力
才回延伸到最後變成"那是公眾場合~所以拍攝無罪"的想法!


話說回來,wolfR您真的好認真!!!!!

幫您按個 讚

cavalier1636 wrote:
關於同學你的排氣管可...(恕刪)


不要理那個搬屎哥吧,他專長就是網路盜圖盜影片到處亂貼發廢文,爬爬舊文便知,已經好多人訐譙過他,還有人蓋大樓酸他,不過他一率使出無視大法 + 黑名單,然後繼續一個人自high

剛看一下影片,他大概之前被K怕了,所以現在影片上有打出"搬屎"mark,大概是要證明不是偷來的片子吧,?總算有點長進,不枉鄉民大力酸他。不過他是最沒資格吐人重製影片的咖,不用鳥他
zxcv1210 wrote:
台灣人什麼都可告這是...(恕刪)

我在大馬路上(公開場所)看到妳妹長得還算正,於是相機拿起來在她旁邊狂拍(假裝拍路人,但妳妹張張入鏡),想說回家存在電腦慢慢欣賞(無商業行為),只是拍照行為不違善良風俗吧!但你妹被拍得很不爽,照你說這樣你也告不成吧~~你還會跟妳妹說,被拍是很爽的行為,換做你人家看你長得奇怪把你拍一拍PO上網讓大家鑑定看有多奇怪你應該也沒意見吧!
不拉不拉!!! wrote:
不要理那個搬屎哥吧,他專長就是網路盜圖盜影片到處亂貼發廢文,爬爬舊文便知,已經好多人訐譙過他,還有人蓋大樓酸他,不過他一率使出無視大法 + 黑名單,然後繼續一個人自high

剛看一下影片,他大概之前被K怕了,所以現在影片上有打出"搬屎"mark,大概是要證明不是偷來的片子吧,?總算有點長進,不枉鄉民大力酸他。不過他是最沒資格吐人重製影片的咖,不用鳥他


不了解....您說的是誰?
只是我不會再針對相關問題回應了!!

另外,建議先移除"搬屎哥" 字眼....畢竟有誹謗的意味,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謝謝~
cavalier1636 wrote:
不過有一個問題~這個...(恕刪)


GOOGLE方面個人意見
第一不符合51條但書
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可是依照第二條但書
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

針對影像人臉等論述(非車牌)
只要不加註個人資料結合~基本上這種"一閃而逝"性質~基本上不會違法
但因處理而造成得以知曉該人知個資、隱私
就要另當別論
怎麼說?
比如說我連續調閱十個路口監視器
經過比對分析後就能得知你的行徑路線
甚至跟追到妳家住址
得以知曉你的隱私和個資~這種就不行啦
而只是一張照片
無法深入判斷~這種一閃而逝的包含影像
無論個人或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是沒有問題

車牌部分小弟知識淺薄
在排除51條但書自然人單純目的外
google這種營利事業
在車牌利用上算不算個資我不敢給你肯定的答案


不過要注意的是GOOGLE是全球性的企業
既然連結中歐盟有明訂要先告知
GOOGLE比起一個一個告知~
或者是被使用者到時候一個一個要求撤掉
使用系統霧化成本絕對是節省很多
再來既然外國已經這樣
台灣沒必要衝著對幹
有人有意見
當然就霧化節省爭議
google是"服務性質"營利
所以如果造成消費者不滿而影響名聲或什麼的
對他一點好處都沒有


然後要告誰都能告
只是告得成告不成
實際告訴判例
在公眾場所被拍錄而提告還沒看到
(法律都還沒施行怎告0.0)
法律是斟酌實際社會環境等等去修訂的
所以施行後會不會再變還不知道


還有Vic Liu大不是針對你的意思>"<
是因為很多人被蒐證或錄影
第一個反應都是"我有肖像權小心我告你"
久了就積非成是~特別提出來解釋



原來我踢到名人了!~該死~我太不長眼了!
XD~只是出於好心勸導一下~看來我有眼不視泰山~小低該死
還是乖乖潛水去吧!~天阿!~今天是我在01同一天內回文最多次的
乖乖潛水去吧~下沉吧@O@
感謝唷!
Vic Liu wrote:
提及肖像權是由於第9...(恕刪)

cavalier1636 wrote:
關於同學你的排氣管可...(恕刪)


您是引申辯論引他的圖來做證據力的探討,非故意行為去傷害(或圖利自己),並不會違法的

至於竄改 修正 或造假否,可視察該圖是否與原圖有不同之處,如無不同並不涉及所謂的以不實之行為而做假

未經他人同意:除非是公開播放且並有營業圖利之嫌時,才會構成違法(著作權)

劉大尾 wrote:
看來樓主有研究 那我...(恕刪)


沒錯阿 可以告阿!!!(看本人要不要而已)

難道你不知道嗎????


路上隨便都看的到車牌+車色
幹嘛還要專門上01來看......
藝人還不是照樣上報紙.....
搞得好像很大牌......
真不之到底在想啥.....自我感覺良好....
風之網 wrote:
我在大馬路上(公開場...(恕刪)


回風之網的疑問
照你所說的~已經達到跟追特定人的狀況了
一直跟在旁邊拍阿拍的
如果一直跟著拍勸阻不聽
可以報警依社維法辦ok

如果是沒特定性
對街上所有正妹隨機拍照
然後回家自己欣賞
除人讓人側目覺得你是xx外
沒影響其他人
一時還真想不到有什麼犯法的

第二
上網公布(還是要看有沒有連結性)
看有沒有營利或特殊目的行為
人家看你長得奇怪把你拍一拍PO上網讓大家鑑定看有多奇怪
更甚至有侮辱的嫌疑

再來最重要的是
有沒有得以辨識的資料連結
因為前陣子人肉搜索太夯
通常都有"神人"去連結姓名等祖宗十八代(此時已經有資料連結)
"此時"可以請求撤除甚至覺得被侵害(名譽、隱私)提告示沒問題的

像前幾天
綁鞋帶那張照片
你只要公布他的姓名或相關資料
就會有問題(不過一貼照片很容易被查出來就是了~那個第一個公布姓名的就要小心囉)

以上(有誤請更正)

另外大法官有釋字針對公眾人物的隱私權有另一套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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