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lfR wrote:
講什麼肖像權的根本不懂法律
沒侵害權利哪來肖像權問題
樓主提到的拍照問題
又跟這裡有一段差距
提及肖像權是由於第9樓,原PO文者將"肖像權" 和 "隱私權" 混淆,
將過去經驗中的法律案件有關"肖像權"部分的經驗,放在這邊引為例子,
所以小弟才會拿出來順便提!!
cavalier1636 wrote:
你問我這問題~我不是唸法律~建議你去請教免費的法律諮詢
我只能用我的經驗跟你分享~以前我也是認為那是公眾場合~我曾經參加街拍~後來將作品貼在那時盛行的無名小站~我是公開狀態給人家觀賞(為了衝人氣)~結果某天我收到存證信函~對方從我網站舉發~內容就是我無經過她允許~無故公開關於她以及她財產影像資料(拍攝內容就是人群在過馬路)~要求我立即刪除~後來還上了一次調解委員會!~也請教過台北市政府的免費法律顧問(要去排隊等的)~最後還好對方父母看我也是學生~並無任何商業行為與用途~所以就放我一馬!~我也是從那次才知道原來有些事情不是我想像這樣~我索性關閉網站~
隱私權~屬告訴乃論罪
只有當事者提出才會偵辦~所以不是沒犯罪~只是當事者沒提出~或是他根本不知道自己有這權力才回延伸到最後變成"那是公眾場合~所以拍攝無罪"的想法!
話說回來,wolfR您真的好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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