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al lu wrote:路口搭設的綠色帳篷 阻擋了雙方視線 也是造成次事故主要的原因之一吧政府容許在十字路口出現這樣的視覺死角 造成人民生命 財產的損失 更是不應該這個去申請國賠應該都不過份 如果連國賠構成要素都不懂就不要說出來讓自己丟臉我相信要是沒有綠色帳篷腳踏車就會變成橫跨那塊空地一樣會有死角所以照你的說法台灣最好不要蓋房子了說機車騎太快的是不是常像影片中腳踏車那樣子騎?機車都還沒到路口很明顯是腳踏車自己逆向衝出這樣也能怪機車騎太快?最後腳踏車騎士這次幸運是跟機車擦撞要是這次再學不乖希望他下次就別遇到砂石車不然會害人家司機過失致死
看起來騎機車的比較慘騎單車的人沒事,車壞了而已相撞時單車騎士,人倒趴在機車上說實話單車不該上路政府說休閒說節能,都沒在想騎車者的安全http://blog.cnyes.com/My/k1k2k3k4k2k1/article801390
jacal lu wrote:路口搭設的綠色帳篷 阻擋了雙方視線 也是造成次事故主要的原因之一吧 ...(恕刪) 既然有死角還這樣騎? 那個騎腳踏車的根本就該死要是我開車他撞上來我一定叫他賠到脫褲管他有沒有受傷這種人根本就是交通亂源不愛惜自己生命就算了還造成別人的生命危險父母怎麼教的?
機車真的比較慘一點,騎腳踏車的直接仆街在摩托車上,整個機車便程比較硬的墊子話說不管哪個城市(從南到北)、不管路口的大小(小巷子或是四線道以上)、不管哪種交通工具(腳踏車到大貨車拖板車等等)都在外內外這樣搞,何必呢??按照地上的標線或是按照自己的車道轉彎有這麼困難嗎??一定要害人害己才爽快??
jacal lu wrote:路口搭設的綠色帳篷 阻擋了雙方視線 也是造成次事故主要的原因之一吧政府容許在十字路口出現這樣的視覺死角 造成人民生命 財產的損失 更是不應該這個去申請國賠應該都不過份...(恕刪) 跟國賠沒相關,那個地上物沒有佔用到道路,公務員也沒權責去叫人家移走。整件事就是那腳踏車在路口直接吃到對向道路,光是逆向就有問題了..
各位大人 對不起 小弟真的不懂國賠法 丟臉了只不過 小弟很好奇如果是在轉彎路口10公尺內違規停車 造成他人視線死角引發事故 是否應連帶賠償??那在緊鄰相交的路口 於私人土地上 建築或搭載會遮蔽視線 影響公安之物品 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 當地相關管理機關又無任何作為 是否恰當???那如因相關管理機關不適當的處置 直接或間接造成損害 也就大家都算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