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86249 wrote:
應該修法紅燈停車超過...(恕刪)
我這邊, 刻意停在白線後(不是剎不住)
等同闖紅燈
罰則是60英鎊+記3分(由犯事日開始直到4年後才消除)
3年內被記12分就不能駕駛
如果台灣也這樣做
相信路上汽車, 機車又少很多
加拿大不用再對入台旅客發出警示

JamesWK wrote:
快車道...?那請問一下要多快才能使用??且是誰跟你說有"快車道"的規定??
交通法規裡有針對"快車道"的註解嗎???
還是自由心證的一條規定,在你心中騎車只要喜歡有何不可以,想超速就超速,隨你高興的哦??
法規都沒說有"快車道"了,你就可以自行開一個快車道出來,你是政府嗎??
要說別人的不是,先要求自己遵守規定
sammergtr wrote: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恕刪)